各相关企业单位:
根据省(市)环保厅(局)通知,你们单位为福建省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应急预案备案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自查。
对2015年1月1日起是否修订(编制)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并开展环境风险评估情况进行自查,自查完成后将自查情况在2018年10月20日之前报我局。
二、开展预案编制、评估、申报
1、对已按要求修订(编制)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并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的企业,登陆">进行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环境风险源申报,本项工作应在2018年10月25日之前完成申报。
2、未编制突发环境应急预案或未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的企业应在2018年11月15日之前完成预案的编制、评估并进行网上申报。
三、法律责任
对未按规定公开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的,我局将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予以立案处罚。
附件:
1、用户网络环境、登陆网址和登陆路径
2、福建省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应急预案备案企业名录
(联系人:魏思翔,联系电话:0591-83682926)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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