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马尾区国土资源局关于2016年第三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日期:2016-03-22 21:02
政策文件:

  编号:榕马土让[2016]03号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有关规定,经马尾区人民政府批准,福州市马尾区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决定公开出让马尾区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见附表)。 

  二、竞买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竞买人另有限制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三、出让方式 

  采用公开出让方式,根据报名截止时的竞买人数确定出让方式,若竞买人数超过两个(含两个)采用拍卖方式出让,不足两个则采用挂牌方式出让。 

  四、索取材料方式 

  竞买人可于2016年3月28日至2016年4月10日工作日期间到福州市马尾区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索取本次出让文件。 

  五、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竞买申请人应在2016年3月29日至2016年4月10日的工作日期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3:00至5:00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竞买申请表、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16年4月8日下午4: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及相关证明文件等,提出竞买申请(报名地点:福州市马尾区马限山一号五楼505,福州市马尾区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经出让人审核后,获得竞买资格。 

  若截至2016年4月8日下午4:00时,竞买申请人不足两个则转为挂牌方式出让。申请人可继续在2016年4月11日至2016年4月18日的工作日期间,按上述竞买申请要求,提出申请(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16年4月18日下午4: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 

  六、出让时间和地点 

  拍卖时间定于2016年4月11日上午10时,拍卖地点在福州市马尾区国土资源局六楼拍卖大厅(福州市马尾区马限山一号)。 

  挂牌时间为2016年4月11日至2016年4月20日,竞买登记时间为上述挂牌交易期限上午9:00至12:00,下午3:00至5:00(其中2016年4月20日截止时间为上午10:00),竞价栏地点设在福州市马尾区国土资源局六楼拍卖大厅(福州市马尾区马限山一号)。 

  七、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 

  竞买保证金人民币7110万元,成交地价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内分二期付清(第一期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付50﹪,第二期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内付清余款)。 

  竞买保证金可充抵成交土地价款。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的银行账户为: 

  户名全称:福州市马尾区国土资源局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 

  账  号:100012412670010005 

  八、其它事项 

  (一)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时,应提交该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存款证明。 

  (二)其他条件: 

  该项目商业建筑面积竞得人自持比例为50%。 

  (三)交付土地条件及建设要求: 

  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按现状提供土地(由琅岐镇政府负责具体交地事宜),交地后3个月内桩基进场施工,交地后12个月内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在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24个月内建成。 

  (四)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地上物(含人员)的拆迁安置费用,以及地段差价、土地出让业务费等政府的土地收益。出让契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竞得人另行缴纳。 

  (五)受让人可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有关规定向省、市、区有关部门申请立项(或增资、增项)及公司的营业执照,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房地产开发等有关手续。 

  (六)本次公开出让委托海峡拍卖行有限公司组织实施,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联系电话:0591—83685830 

  福州市马尾区国土资源局 

  海峡拍卖行有限公司 

  2016年3月22日 

  出让地块基本情况与主要规划指标及要求 

宗地 

编号 

宗地位置 

土地 

面积 

土地 

用途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 

年限 

竞买保证金(万元) 

起始价(万元) 

马宗地2016 

-05 

琅岐进岛路与规划滨江大道交叉口东南侧 

135402.9平方米(合203.1亩) 

文化设施用地(A2)、商业用地(B1)、商务用地(B2) 

1.0<建筑容积率≤1.1,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高度≤100米;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低于70000平方米且不超过74000平方米,其中酒店建筑面积不低于13000平方米且不超过15000平方米,商务办公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0平方米且不超过35000平方米。该项目商业建筑面积竞得人自持比例为50%。 

文化设施用地五十年,商业、商务用地四十年 

7110 

35550 

来源:马尾区国土资源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