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马尾生态环境局关于烟气传感器采购项目公开询价采购的公告
日期:2026-06-15 16:19
政策文件:

根据工作需求我局计划采购一套5系烟气传感器和一个O2传感器,主要用于锅(窑)炉烟气监测使用。现就该采购项目进行公开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参与。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福州市马尾生态环境局烟气传感器采购项目

二、项目内容

本次采购的5系烟气传感器共包含:2个O2传感器、1个SO2传感器、1个NO传感器、1个NO2传感器和1个CO 传感器。

三、具体功能要求

1.能配套兼容安装在青岛崂应3023Y型紫外烟气分析仪、青岛崂应3012H-C型自动烟尘/气测试仪上。

2.各传感器相应参数范围:

 序号 烟气传感器 参数范围 分辨率
1 O2传感器 0-25% 0.1%
2 SO2传感器 0-5700mg/m3 1mg/m3
3 NO传感器 0-1300mg/m3 1mg/m3
4 NO2传感器 0-200mg/m3 1mg/m3
5 CO传感器 0-5000mg/m3 1mg/m3

3.能通过相应指标高低浓度标气的标定,多次标定(不少于3次)其结果均应符合要求。

4.需提供CO对SO2的干扰实验报告。

5.必须为2026年最新出厂的产品。

四、提供资料

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传感器产品彩页,相关参数证书材料(包含合格证书)。

3.传感器总报价不得高于4.43万元,报价应含税费、运费、安装调试费等所有相关费用。

4.投标人应有能力提供每年不少于一次免费上门检测传感器老化的服务。该项服务应以承诺书形式一并提供。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所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招标。须同时提供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①“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和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 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完整截图。

五、报价提交时限与方式

1.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23日17时。

2.方式:有意参与的投标人,相应材料加盖公章或进行有效签章装订成册后密封寄送至福州市马尾区建星路50号福州市马尾生态环境局407室。

六、其他说明

1.投标人应对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本次询价采购采用最低价中标法,符合条件的按照报价最低者为本项目中标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联系人:黄工,电话:0591-83682042

福州市马尾生态环境局

2026年6月15日

来源:马尾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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