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马尾区国土资源局关于2018年第五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日期:2018-10-01 15:27
政策文件:
  

福州市马尾区国土资源局关于2018年第五次

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编号:榕马土让[2018]05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有关规定,经马尾区人民政府批准,福州市马尾区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决定公开出让四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见附表)。

二、竞买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竞买人另有限制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有拖欠工程款及用地行为不良记录者除外。

三、出让方式

1、马宗地2018-09号、马宗地2018-10:拍卖出让(拍卖竞价采用限地价、竞无偿提供住宅建筑面积方式;即地块设定最高限制价格(溢价率上限设定不超过50%,含50%),竞买人报价不超过最高限价的,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报价达到最高限价后,竞买方式转为竞无偿提供住宅建筑面积,凡接受最高限价的竞买人均可继续参与竞买,每次最低竞价阶梯为无偿提供住宅建筑面积450平方米(户型面积比例由马尾区国有房产管理中心确认),竞无偿提供的住宅房源须是相对集中,且提供住宅建筑面积必须是450平方米的整数倍)。

2、马宗地2018-12号、马宗地2018-13:公开出让方式,根据报名截止时的竞买人数确定出让方式,若竞买人数超过两个(含两个)采用拍卖方式出让,不足两个采用挂牌方式出让。

四、领取材料方式

竞买人可于20181013日至20181023日工作日期间到福州市马尾区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索取本次出让文件。

五、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1、马宗地2018-09号、马宗地2018-10号、马宗地2018-12号、马宗地2018-13:竞买申请人应在20181014日至2018 1023日的工作日期间,上午9:0012:00,下午300500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竞买申请表、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及相关证明文件(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181023日下午4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等,提出竞买申请。(报名地点:福州市马尾区马限山一号五楼505,福州市马尾区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经出让人审核后,获得竞买资格。

2、马宗地2018-12号、马宗地2018-13:若截止20181023日下午4:00时,竞买申请人不足两个则转为挂牌方式出让。申请人可继续在20181024日至2018115日的工作日期间,按上述竞买申请要求,提出申请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18115日下午4: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

六、出让时间和地点

拍卖时间定于20181024日上午10,拍卖地点在福州市马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四楼拍卖大厅(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08号留学人员创业园4楼)。 

挂牌竞买报价时间为20181024日至2018116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5:00其中2018116日截止时间为上午10:00)。挂牌活动时间定于2018116日上午10,地点在福州市马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四楼拍卖大厅(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08号留学人员创业园4楼)。

    七、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

1、马宗地2018-09号: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4730万元,成交地价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分二期付清(第一期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付50﹪,余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付清)。

2、马宗地2018-10号: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5150万元,成交地价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分二期付清(第一期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付50﹪,余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付清)。

3、马宗地2018-12号: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1436万元,成交地价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分二期付清(第一期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付50﹪,余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付清)。

4、马宗地2018-13号:竞买保证金人民币2964万元,成交地价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分二期付清(第一期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付50﹪,余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付清)。

竞买保证金可充抵成交土地价款。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为:

(一)

户名全称:福州市马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

    号:1666 6663 6310 0100 0200 0002

(二)

户名全称:福州市马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

    号:1402 0261 2960 1075 393

(三)

户名全称:福州市马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东方名城支行

    号:1310 5301 0400 0415 8

(四)

户名全称:福州市马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

    号:1180 1010 0100 1923 3901 0002

(五)

户名全称:福州市马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

人民币帐号:4208 7601 4863

美元账户:4286 7612 2212

以上五个银行账户,竞买人可选择任意一个支付竞买保证金。八、其它事项

(一)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时,应提交该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存款证明。

(二)其他条件:

1马宗地2018-09号:1)本次出让项目应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综[2017]1164号)要求实施装配式建造。(2)该地块社区服务站按照城市社区服务站建设标准(建标167-2014)执行,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社区服务站含社区工作用房及居民活动用房,其中居民活动用房建筑面积不应低于该社区服务站总建筑面积的50%,由竞得人负责配建,建设费用由竞得人承担,通过验收后,产权移交给马尾区政府民政部门。(3)结合建筑配置居家养老站,设置标准为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总配建建筑不少于200平方米),由竞得人负责配建,建设费用由竞得人承担,通过验收后,产权移交给马尾区政府民政部门。(4)地块竞买人报名时须提供承诺函,若超过竞买地块设定的最高限制价格竞得该地块,由竞得人根据成交需无偿提供的住宅建筑面积与马尾区国有房产管理中心于中标之日起7日内对接,根据配建协议范本签订配建协议,配建协议范本在出让文件中公示。(5)根据福州市马尾区马江房屋征收中心《关于350105-KA-L-05地块商住用地项目范围内安置情况及销售均价的说明函》,地块须建设17325平方米(2045平方米、4060平方米、5075平方米、3590平方米、20105平方米、25120平方米、15135平方米)的安置型商品住房,按照10650/平方米均价销售,由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指定对象购买。(6)项目按照容积率均衡布局原则建设。(7安置型商品房按建设、交房进度分期向竞得人拨付购房款:被征收人与竞得人签订安置型商品房购房合同1个月内,由征收实施单位向竞得人支付80%的购房款,余下20%购房款待交房后1个月付清。8)地块内排洪渠由竞得人按规划、农林水部门要求负责迁改。(9)地块内涉及的文物点朱家宅以及地块边界毗邻的历史建筑上德村81-83号由区文体局及区住建局负责提出原址保护意见,并移交马尾镇管理

2马宗地2018-10号:1)本次出让项目应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综[2017]1164号)要求实施装配式建造。(2)结合建筑配置居家养老站,设置标准为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总配建建筑不少于200平方米),由竞得人负责配建,建设费用由竞得人承担,通过验收后,产权移交给马尾区政府民政部门。(3)该地块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由竞得人负责配建,建设费用由竞得人承担,通过验收后,产权移交给马尾区政府卫生部门。(4)地块竞买人报名时须提供承诺函,若超过竞买地块设定的最高限制价格竞得该地块,由竞得人根据需无偿提供的住宅建筑面积与马尾区国有房产管理中心于中标之日起7日内对接,根据配建协议范本签订配建协议,配建协议范本在出让文件中公示。(5)根据福州市马尾区马江房屋征收中心《关于350105-KA-L-08地块商住用地项目范围内安置情况及销售均价的说明函》,地块须建设37050平方米(4545平方米、8060平方米、9075平方米、7090平方米、45105平方米、70120平方米、30135平方米)的安置型商品住房,按照10650/平方米均价销售,由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指定对象购买。(6)项目按照容积率均衡布局原则建设。(7安置型商品房按建设、交房进度分期向竞得人拨付购房款:被征收人与竞得人签订安置型商品房购房合同1个月内,由征收实施单位向竞得人支付80%的购房款,余下20%购房款待交房后1个月付清

3、马宗地2018-12号:(1)所建计容建筑面积按照自持50%可售50%比例,在整宗地内整体平衡。(2)竞得人取得土地后开始建设前,总平图和建筑立面色彩方案必须由区规划分局和琅岐经济区管委会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3) F-24地块、F-38-2)地块、F-38-3)地块商业建筑应沿渡亭河一侧设置; F-29地块商业建筑应沿南部公园绿地以及渡亭河一侧设置; F-33地块商业建筑应沿北侧公园绿地一侧及渡亭河一侧设置 。(4F-29地块靠东侧控1561.83㎡、F-38-3)地块南侧控854.07㎡作为绿地用,并对外开放,绿地由竞得人负责配建,配建费用应不低于300/平方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位置详见规划函附图)。(5F-38-2)地块应配建不少于15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一处,沿规划路设置,并对外开放使用,由竞得人负责配建,费用由竞得人承担,通过验收后,产权无偿移交给马尾区政府卫生部门。F-38-2)地块应配建建筑面积为60㎡的公共厕所共设1处,设置于渡亭河沿线,并对外开放使用,由竞得人负责配建,费用由竞得人承担,通过验收后,产权无偿移交给马尾区政府环卫部门。F-38-2)地块应设置不少于 30个社会停车位,对外开放使用。(6F-24地块靠东侧地块面积约4189.98㎡,待规划调整到位再行建设。(7)宗地总面积174.81亩中除实际出让面积104.52亩外的70.29亩土地上的市政道路及绿化用地按照琅岐经济区城市次干道路等级和绿化设计方案由琅岐路桥公司实施建设。

4马宗地2018-13号:1)所建计容建筑面积按照自持50%可售50%比例。(2)地块南侧控1422.86平方米作为绿地广场用地,并对外开放,由竞得人负责配建,配建费用应不低于300/平方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3)商业建筑应沿渡亭河一侧设置。(4)竞得人取得土地后开始建设前,总平图和建筑立面色彩方案必须由区规划分局和琅岐经济区管委会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

(三)交付土地条件及建设要求:

1马宗地2018-09号: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提供土地(按现状及其标高交地,由马尾镇负责具体交地事宜),交地之日起9个月内动工建设,动工之日起36个月内建成

2、马宗地2018-10号: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提供土地(按现状及其标高交地,由马尾镇负责具体交地事宜),交地之日起9个月内动工建设,动工之日起30个月内建成

3、马宗地2018-12号: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提供土地(按现状及其标高交地,由琅岐镇负责具体交地事宜),交地之日起9个月内动工建设,动工建设之日起36个月内建成。

4、马宗地2018-13号: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提供土地(按现状及其标高交地,由琅岐镇负责具体交地事宜),交地之日起9个月内动工建设,动工建设之日起30个月内建成。

(四)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地上物(含人员)的拆迁安置费用,以及地段差价、土地出让业务费等政府的土地收益(出让契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竞得人另行缴纳)

(五)本次公开出让委托海峡拍卖行有限公司组织实施,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联系电话:059183688330

网址:http://www.landchina.com

 

福州市马尾区国土资源局

    海峡拍卖行有限公司

                              2018101


出让地块基本情况与主要规划指标及要求

宗地

编号

土地

位置

土地

面积

(㎡)

土地

用途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

年限

竞买保证金(万元)

出让起始价(万元)

马宗地2018

-09

马尾快安上德村、104国道以北

21211.68

商住用地

1.0<建筑容积率≤3.2,绿地率≥35%,建筑高度≤100米,(其中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同时满足18米以上),商业计容建筑面积与住宅计容建筑面积比例为1:9

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

14730

49100

马宗地2018

-10

马尾快安胐头村、104国道以北、和平小学东南侧

27080.53

商住用地

1.0<建筑容积率≤2.8,绿地率≥35%,建筑高度≤80米(其中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同时满足18米以上),商业计容建筑面积与住宅计容建筑面积比例为1:9

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

15150

50500

马宗地2018

-12

马尾琅岐岛5号地,环岛路西侧,渡亭河东侧 ,八一七路北侧

116543.49(其中实际出让面积69681.69;道路9956.12,绿地36905.68

商务商业用地、道路、绿地。

1.0<建筑容积率≤2.719(其中总商业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19000㎡,且不超过37000),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建筑高度≤100米(各地块指标详见规划函中分地块指标,具体地块高度详分地块建筑高度控制要求,建设方案须同时满足宗地与分地块指标要求。)

 

商务商业用地40

 

11436

38120

马宗地2018

-13

马尾琅岐岛5号地,渡亭河西侧,八一七路北侧

20176.99

商务商业用地。

1.0<建筑容积率≤2.2(其中商业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4000㎡且不超过8000㎡),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建筑高度≤60米。

 

商务商业用地40

 

2964

9880

 


 

 

 

 

 

 

  

 

来源:马尾区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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