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日期:2023-11-15 15:21
政策文件:

  为实施福州市马尾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福州机场第二高速公路(马尾段)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位置、用途、目的

  福州机场第二高速公路(马尾段)项目,位于亭江镇西边村。规划用途为交通用地。

  征收目的:为了福州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公共利益需要,本次马尾区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作为交通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亭江镇西边村集体土地10.3846公顷。其中:耕地1.8336公顷,园地3.7358公顷,林地3.7212公顷,其他农用地0.4830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284公顷,其他土地0.580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17公顷。

  经亭江镇人民政府开展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核实,拟征收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人为各村集体经济组织,未承包到户。

  三、补偿标准

  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2023年9月8日起,我区实施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以及《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榕马政〔2023〕167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该项目所涉及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征地区片(亭江镇)综合地价为75万元/公顷,各地类调整系数均为1.0。青苗补偿费按3万元/公顷计发。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和《马尾区征地地面物补偿指导标准(试行)》(榕马政〔2018〕9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地上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房屋拆迁补偿有关标准执行。房屋拆迁由马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

  四、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由马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另行发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2.本次征地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09〕100号)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原编号为榕马拟征地安置公告〔2021〕14号的《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拟征收(使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予以作废。

  特此公告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5日    

来源:马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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