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一期)设计施工一体化
日期:2024-05-10 16:49
政策文件: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一期)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业主为福州保税港国利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招标人为福州保税港国利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一体化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马尾区罗星街道乐业路26号公馆”;马尾镇仙芝路108号(原沿山西路北侧)阳光城.山与海”;马尾区马尾镇兴业东路18号(原快安磨溪东侧,机场高速二期南侧)龙津新苑”;马尾区亭江镇烟雷山顶地东部,五号路与六号路中间区域三盛雅居乐璞公馆

2.2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建筑面积54925平方米,共计693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装修工程

2)招标类型:设计施工一体化

3)招标范围和内容:招标范围主要为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一期)的设计、施工,具体招标内容如下:①设计范围包括:26个户型(约2265平方米)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设计指导、技术服务和配合等后续设计服务);②采购范围:本工程所需全部材料和设备采购;③施工范围包括:包括但不限于室内装饰、电气及照明、给排水、强电、弱电、给排水、通风空调及装修配套工程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 5508.355 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人民币 5492.5 万元,设计费人民币 15.855 万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1095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包括设计和施工的工期。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合同签订后50个日历天内完成所有户型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内完成第一批次85套房屋(分别位于翡利公馆、阳光城山与海、三盛雅居璞悦公馆)的设计、装修并交付使用(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6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设计成果文件应通过招标人及施工图审查机构(若需)等有关部门的审查并审查合格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采购质量标准:采购的设备或材料必须符合发包人要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级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3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3.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人员没有处于违法和违规的从业限制情形。

3.5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执业资格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或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

3.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合法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设计任务单位的本单正式在职职工

3.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施工任务单位的本单正式在职职工。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①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含联合体牵头人)总数不得超过 2 家;②联合体各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成员应承担的职责。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2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58 09:00:00 时至 2024 年51318:00:00 时 ( 北 京 时 间 , 下 同 ) , 通 过 福 州 市 电 子 招 投 标 交 易 系 统(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电子标书生成器打开。

5.2只有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方可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50万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或(2按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1的方式补足;或(3)银行电子保函形式。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 年 6  3  09 时 30分00秒,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 https://ggzyfw.fj.gov.cn/)、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 http://www.fzztb.org/)、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保税港国利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保税区综合大楼10层

邮编:350015 

电话:0591-83985997

联系人:张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区13层

邮编:350001

电话:0591-87677863转807,传真:0591-87677861

联系人:游秀敏、邱云锦陈必、郑欣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福州市马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福州市马尾区马尾镇湖里路27号行政服务中心2楼

联系电话:0591-83688903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福州市马尾区工程招投标与造价事务中心

地址:福州市马尾区湖里路27号自贸区行政服务大厅二楼219室

联系电话:0591-83975129

来源:马尾区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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