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政官街提升改造项目(施工)补充通知(一)
招标编号:E3501050102802037001
各投标人:
由我司招标代理的船政官街提升改造项目(施工),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补充通知如下:
1、招标公告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或②按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或③银行保函(含电子银行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或④根据闽发改规[2023]7号文,对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
修改为:①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或②按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或③银行电子保函形式;或④电子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或⑤电子担保保函形式;或⑥根据闽发改规[2023]7号文,对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
2、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项投标保证金形式: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没有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①或②或⑤或⑥c种形式提交;修正为:“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没有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①或②或③或④或⑤或⑥c种形式提交”。
3、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项投标保证金形式:③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适用于已推行工程担保的地区): 不适用 修正为:(1)采用电子担保保函,应提供通过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保函服务平台(榕e保)开具的电子保函并通过验证,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开具银行保函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2)投标人以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险凭证,下同)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按照闽建筑[2020]8号文规定执行:(一)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二)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上规定执行,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3)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0〕8号)文件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电子化招投标的项目原则上使用电子投标保函,并取消使用纸质保函。本项目不使用纸质保函。
4、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项投标保证金形式: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 不适用 修正为:(1)采用电子投标保证保险,应提供通过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保函服务平台(榕e保)开具的电子保函并通过验证,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开具银行保函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2)投标人以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险凭证,下同)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按照闽建筑[2020]8号文规定执行:(一)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二)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上规定执行,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3)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0〕8号)文件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电子化招投标的项目原则上使用电子投标保函,并取消使用纸质保函。本项目不使用纸质保函(投标保证保险应为先行赔付、后续追偿的见索即付保单。保险条款须经中国银保监会或原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
二、本补充通知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人:福建船政文化保护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福建中融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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