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22年第二季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和护理补贴资金的通知
日期:2022-04-13 15:29
政策文件:

  各镇(街)社会事务办: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文件《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榕政综[2016] 197号)、以及《福州市民政局文件《关于提高我市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榕民[2022] 42号)文件精神,应对我区困难残疾及重度残疾人开展救助工作。

  我区已实行城乡一体化,城乡残疾人的低保困难补助金、困难救助金和60岁及以上无固定收入的生活补助金均按每人每月285元的标准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生活困难的一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119元,生活困难的二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99元。非生活困难的一级和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维持不变,分别为每人每月115元、85元。符合享受两项补贴的残疾人,应自递交申请的当月起计发补贴。

  请各镇(街)及时上报发放花名册,于4月20日前报我局备案以便准确发放生活补助金。

  福州市马尾区民政局          

  2022年4月13日

来源:马尾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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