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22年第二季度特困对象救助供养资金的通知
日期:2022-04-13 15:25
政策文件:

  各镇(街)社会事务办:

  根据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关于提高我市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榕民[2022]42号)的文件精神,自2022年4月1日起,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月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分别提高至1340元、1640元、1930元;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全自理标准提高至1610元。鉴于集中供养标准半护理和全护理标准已达到规定标准,故此次不再调整,仍为半护理3187元/月、全护理3884元/月。

  2022年4月确定我区特困人员33人,其中集中供养24人,全自理0人,半护理16人,全护理8人;分散供养9人,全自理9人,半护理0人,全护理0人。

  因我区集中供养是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集中供养于养老机构,衣、食、住、医均由机构统一支出。2020年4月起提标后集中供养人员的救助金高达3000元以上,为规范统一集中供养人员资金支付比例,经局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020年9月起,将支付比例变更为80%支付给供养机构,20%支付给个人。请各镇(街)及时根据辖区内特困人员上报我局备案以便及时准确发放供养资金,并做好动态管理。

  福州市马尾区民政局

  2022年4月13日

来源:马尾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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