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发2019年第二季度城乡低保对象电费补贴的通知
日期:2019-08-07 15:44
政策文件:

  各镇(街)社会事务办: 

  根据省物价局、省民政厅、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全省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免费电量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商[2012]254号)文件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对全省民政部门登记在册的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每户每月安排15千瓦时的免费电量,委托民政部门以现金方式统一发放(以下简称“电费补贴”)。请各镇(街)根据现有在册的低保户数,及时上报发放花名册,于8月15日前报我局备案以便准确发放电费补助金。 

  附件:2019年第二季度城乡低保对象电费补贴统计表 

  福州市马尾区民政局 

  2019年8月7日 

来源:马尾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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