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7年第二季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和护理补贴资金的通知
日期:2017-06-28 11:27
政策文件:

各镇(街)社会事务办:

根据省民政厅、省残联《关于印发《福建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管理与实施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6]2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工作的补充通知》(榕民[2016]226号)、《关于调整重度残疾人生活困难救助范围及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民保[2014]183号)、《关于对重度残疾人生活困难救助提标扩面增加市级财政补助的通知》(榕民[2014]353号)及福州市人民政府文件《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榕政综[2016] 197号)文件精神,应对我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二代证”)中二级(含二级)以上有肢体、智力、精神、视力、听力语言和多重重度残疾的重度残疾人开展生活救助工作。

一、发放标准:

由于我区已实行城乡一体化,城乡残疾人的低保困难补助金、困难救助金和60岁及以上无固定收入的生活补助金均按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10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50元。

二、执行时间:

1、2016年1月1日之前符合享受两项补贴的残疾人,于2016年6月30日前递交申请的,自2016年1月份起计发补贴。

2、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符合享受两项补贴的残疾人,于2016年6月30日前递交申请的,自符合享受补贴之月起计发补贴。

3、符合享受两项补贴的残疾人,于2016年6月30日以后递交申请的,应自递交申请的当月起计发补贴。

三、请各镇(街)及时上报发放花名册,于4月6日前报我局备案以便准确发放生活补助金。

附:1、马尾区2017年第二季度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助金统计表

      2、马尾区2017年第二季度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助金发放花名册

 

                    二○一七年四月十七日

 

马尾区2017年度第二季度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金统计表

 

镇(街)

    别

人数(人)

金额(元)

合计

(元)

农业

非农业

农业

非农业

马尾镇

低保对象

37

98

16650

44100

94050

已申请困难补助

15

36

6750

16200

已申请生活补助

9

14

4050

6300

亭江镇

低保对象

62

18

27900

8100

75600

已申请困难补助

72

5

32400

2250

已申请生活补助

10

1

4500

450

罗星街道

低保对象

4

76

1800

34200

71550

已申请困难补助

0

60

0

27000

已申请生活补助

0

19

0

8550

琅岐镇

低保对象

243

4

109350

1800

171900

已申请困难补助

103

6

46350

2700

已申请生活补助

26

0

11700

0

 

  计

低保对象

346

196

155700

88200

413100

已申请困难补助

190

107

85500

48150

已申请生活补助

45

34

20250

15300

总计

 

人数/金额

 

918

413100

413100

 

 

 

 

 

马尾区2017年度第二季度残疾人护理补助金统计表

镇(街)

类别

人数(人)

金额(元)

合计

(元)

农业

非农业

农业

非农业

马尾镇

一级

28

42

8400

12600

 

33150

二级

22

59

3300

8850

亭江镇

一级

60

4

18000

1200

 

28950

二级

59

6

8850

900

罗星街道

一级

0

33

0

9900

 

21150

二级

1

74

150

11100

琅岐镇

一级

83

4

24900

1200

 

 

49650

二级

152

5

22800

750

合计

一级

171

83

51300

24900

 

76200

二级

234

144

35100

21600

 

56700

 

总 计

人数/金额

632

132900

 

132900

 

 

 

 

来源: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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