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九条措施实施方案(2026-2028年)》的通知
日期:2026-09-09 15:45
政策文件:

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办、财政所:

根据《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榕马政规〔2026〕3号)文件精神,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制定《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九条措施实施方案》(2026-2028年),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九条措施实施方案(2026-2028年)

 

福州市马尾区农业农村局  福州市马尾区财政局

2026年8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

九条措施实施方案(2026-2028年)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关于粮食生产的决策部署要求,切实落实《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榕马政规〔2026〕3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财政资金扶持、补助、奖励等方式,采取支持水稻、甘薯、玉米和油菜种植,实施单产提升,鼓励实施“水稻+”生产模式,鼓励适度规模经营,支持粮食生产金融和社会化服务、粮食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我在乡间有亩田”活动等措施,加大粮食生产扶持力度,促进我区粮食生产。

二、奖补对象

种植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各具体实施方案中对申报对象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三、实施时间

政策执行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2026年度奖补资金于2027年下达,以后年度据此类推(各具体实施方案中对资金下达时间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四、实施程序

按照“自主申报、村级核实公示、镇(街道)汇总审核、区级审核发放录入”的流程,规范奖补资金发放工作。具体实施方案(见附件)中对申报要求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一)自主申报。奖补对象按照附件中各具体实施方案要求自主申报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

(二)村级核实公示。村(居)委会根据主体申报情况进行申报登记,逐项核实补助面积、“一卡通”或银行账号、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在村级公示栏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奖补对象提交的所有材料进行盖章确认并上报镇(街道)。

(三)镇(街道)汇总审核。镇(街道)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组织镇、村有关人员对各村上报的面积进行现场确认,也可委托第三方开展面积核实工作,并汇总确认各村(居)委会上报种植户卡号、补助面积等数据,核对无误后镇(街道)行文向区农业农村局上报,上报材料须含确认表和申报表。各村上报补助材料由镇(街道)存档备查,电子扫描件发送区农业农村局。

(四)区级审核发放。区农业农村局督促指导镇(街道)、村开展补助申报、面积审核确认和对申报主体的信用记录和涉黑涉恶背景根据有关规定报送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等工作,审核汇总镇(街道)申报材料并组织开展核验后进行公示。对存在异议的,要重新进行审核确认。区农业农村局及时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账户将补助资金发放到位。

五、实施监管

(一)明确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负责监督与管理,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村委会负责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确认,确保申报补助面积的真实性。申报主体应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现象的,一经查实,不予安排扶持资金,已拨付的资金追回上缴。出现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二)序时推进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镇(街道)按照本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序时推进项目申报、审核、汇总、公示等工作。村级应于11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镇(街道),镇(街道)应于12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区农业农村局,逾期将不予受理。

(三)加强资金监管。区级对各镇(街道)补助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抽取一定比例的奖补对象进行现场核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资金规定用途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本实施方案由福州市马尾区农业农村局、福州市马尾区财政局负责具体解释,本《通知》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附件:

1. 支持水稻、甘薯、玉米种植和秋冬种油菜补助政策实施方案

2.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建后管护补助政策实施方案

3.鼓励适度规模经营补助政策实施方案

4.支持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政策实施方案

5.支持粮食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政策实施方案

6.鼓励实施“水稻+”生产模式补助政策实施方案

来源: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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