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金政策公开
1.文件依据:《福州市加快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十条措施》(榕农规〔2026〕1号)和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印发的《关于加快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十条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农规〔2026〕4号)。
2.补助对象:畜禽规模养殖场。
3.补助内容:1.现代设施畜牧项目:新改建标准化畜禽养殖舍、高效养殖笼架、精准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智能监测及其他现代化养殖相关设施设备。2.畜禽粪污综合利用项目:新改建粪污收集、存储、运输、处理、利用、降臭及其他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相关设施设备。
4.补助标准:1.现代设施畜牧项目总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申报前一年1月1日起至申报日期累计),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2.粪污综合利用项目总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申报前一年1月1日起至申报日期累计),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
5.申报程序:1.镇(街)组织申报。2.区级审核。3.市级复核。
二、资金分配公开
由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有关县(市)区的提交申报材料,复核审定项目合规性,提出资金分配方案、任务清单与绩效目标。区农业农村局收到上级资金通知后进行公示公开。
三、项目申报公开
《马尾区畜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马农〔2026〕179号)
四、项目审核公开
每年3月31日前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并在区政府网进行公示审核结果。
五、项目实施公开
区农业农村局在区政府网公示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和建设内容等信息。
六、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公开
待市级资金下达后,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组对现代设施畜牧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项目进行联合验收,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资料、项目专账及现场设施核验,并在区政府网公示验收结果。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不超过3个月),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补助资格。
验收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区农业农村局将按规定拨付补助资金。
监督电话:0591-83982996
(公开单位监督电话)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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