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马尾区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日期:2026-07-10 11:31
政策文件:

一、目标任务

2026年在全区扶持一批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开展单产提升行动。通过项目实施,粮油规模种植主体水稻、甘薯、玉米、油菜等单产比上一年福州市平均亩产提高5%以上。

二、建设内容

支持一批种植粮油作物相对集中连片面积的规模种植主体(其中申报市级项目的集中连片面积需要50亩以上,申报区级项目的集中连片面积需要30亩(含)以上,市级和区级项目不得同时申报),通过集成应用新品种、新农药、新机具、新肥料、新技术等粮油“五新”,改善生产设施,挖掘地种肥药各要素、耕种管收各环节的增产潜力,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提高粮油作物单产。

水稻种植上,重点推广精量播种、精准条播、叠盘暗出苗、工厂化机插秧、全程机械化、“一喷多促”、抛秧技术;玉米种植上,选用高产、优质、抗病、抗倒品种,推广科学施肥、水肥一体化等配套高产栽培技术;薯类种植上,选用优质脱毒种薯(苗),推广水旱轮作、增施有机肥、轻简化栽培、稻草覆盖等技术;油菜种植上,推广短生育期、“双低”品种,合理密植、机械直播、播种流水线育苗、机械化移栽、油菜机烘、分段机收等技术。

三、补助标准

项目资金总额17.66万元(含2026年市级下达项目资金7.66万元、2026年区级安排资金10万元)。市级项目补助对象为种植粮油作物面积50亩以上的粮油规模种植主体,补助标准为600元/亩。区级项目补助对象为种植粮油作物面积30亩(含)以上的粮油规模种植主体,补助标准为600元/亩,区级财政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资金根据通过验收的规模种植面积安排。已承担省级2026年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绿色高产高效、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及市级粮油高优示范等项目的主体不得重复申报本项目。

四、资金使用

实施主体补助资金必须用于购置跟单产提升相关的化肥、农药、种子等物资及相关设施设备,主要包括:购置精量播种、精准条播等育秧流水线和暗化出苗室、旋耕机、碎土机、叉车、高性能插秧机、飞播机械、育秧(苗)大棚等有助于提高育秧效率、提升单产水平的设施设备,育秧基质、高氮高钾复合肥、商品有机肥、生物农药、“一喷多促”药剂等物化投入补助及社会化服务补助、观摩培训、测产验收等方面的支出。购置设施设备的财政补助金额为设施设备投资总额的80%,资金使用不得与国家农机购置补贴以及其它财政补助项目重复。

五、实施流程

(一)制定实施方案。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市局文件,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项目方案。

(二)经营主体申报。各镇(街道)组织农业经营主体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申报并据实填写申报表、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申报表需明确作物品种、作物类型、示范面积、实施地点、落实关键技术措施等基本信息),7月15日前将加盖公章后的申报材料报区农业农村局,逾期视为放弃。

申报材料清单:1.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1);2.申报表(附件2);3.种植户身份证复印件,其他农业经营主体需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土地流转合同或村证明;5.经镇(街道)盖章确认的种植范围示意图、面积确认表(附件3);6.具体种植照片(彩色并标注经纬度)。

(三)组织项目评审。区农业农村局根据镇(街道)报送的申报材料,组织项目评审。

(四)实施过程记录。项目主体应按要求加强田间管理,落实关键技术,并在整地播种、肥水管理、病虫草害防控及机械收获等关键环节,以照片、文字、表格等多种形式对应用的关键技术措施进行记录。

(五)核实测产验收。作物收获季节,农户申请验收,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属地镇(街道)专家按照随机抽取方式对承担项目主体进行实地测产。每个测产面积不小于1亩,最终产量与上一年我市平均亩产水平进行比较。

验收材料清单:1.发票;2.购销合同(协议);3.银行转账凭证等资金支付相关凭证;4.出货单(物化补助);5.照片(设施设备照片、农药或化肥等要报销物品的实物及实施过程照片)。

(六)资金及时拨付。项目验收通过后,区农业农村局将项目拟拨付主体及资金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区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部门按程序及时将资金拨付至符合条件的粮油规模种植主体。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项目镇(街道)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秉持指导、服务、扶持、规范的工作理念,健全完善项目申报制度,结合当地水稻、甘薯、玉米等粮油作物生产实际,立足“三主融合”要求,按照规定组织实施,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二)规范档案管理。项目完成后,各项目镇(街道)要及时收集整理项目建设、资金拨付等相关材料与照片资料,整理装订、分类归档,妥善保存备查。

来源:马尾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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