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福建省著名农业品牌评选认定项目政策明白纸
日期:2026-05-25 11:38
政策文件:

1.文件依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林业局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福建省著名农业品牌评选认定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26〕51号)和《福建省著名农业品牌评选认定管理暂行办法》(闽农绿〔2017〕203号)。

2.申报范围:围绕我省茶叶、蔬菜、水果、畜禽、水产、林竹、花卉苗木、食用菌、粮油、中药材等优势特色产业,评选认定“2026年度福建十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2026年度福建名牌农产品”。

3.申请条件:

申请“年度福建十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称号,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农产品产地在福建省境内;

②拥有农业部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工商部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质监部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之一;

③产品知名度大,同类产品省内市场占有率高;产业规模大,总产值超过1亿元,促进农民增收效果显著;

④品牌管理制度完善,授权用标企业生产管理规范,标识使用企业占比达95%以上,近三年无质量安全事故;

⑤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宣传有力,政府支持。

申请“年度福建名牌农产品”称号,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申请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产品商标,注册地在福建省;

②产品具有明显的福建地方特色或区域优势,在福建省有固定的生产基地,有三年以上的生产历史;

③产品按照先进标准组织生产,食用农产品必须通过无公害农产品或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认证;

④产品知名度高,市场占有率居省内同类产品前列,产品销售额达到4000万元以上,带动农民增收效果显著;

⑤质量管理体系健全,产品质量可追溯,近三年各级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专项抽检和监督抽查等无不合格记录,无质量安全事故。

4.评定程序:申请人向区农业农村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年度福建十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或“年度福建名牌农产品”申报书及相关材料。区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上报市级行政主管部门。不符合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报人,并告知理由。

福州市马尾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25日

来源:马尾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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