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据: 《关于开展2026年福州市数字农业项目和农业物联网建设项目储备的通知》(编号:FZ2026N0032)
2.奖励对象: 规定建设周期内新建成并符合建设标准的项目。
3.奖励内容: 对通过项目验收的项目建设主体给予补助
4.奖励标准: 按照《关于加快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榕农综〔2026〕30号),对新增的市级数字(智慧)农业项目和农业物联网建设项目,经验收通过后,分别给予50万、10万元补助。
5.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主体按照要求填写《福州市数字农业项目储备项目申报表》或《福州市农业物联网建设项目储备申报表》,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项目已在2026年1月1日后开工建设的还须附项目合同、设备票据、施工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
福州市马尾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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