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据:《福建省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闽台农业融合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2021〕20号)、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报送2026年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推广基地备选项目的通知》
2.补助对象:引进示范推广台湾农业良种、技术、肥料、农药及机械设备,科技水平高、规模效益明显、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台企台农或涉台农业经营主体。基地连片面积50亩或普通大棚10亩或高标准温室2亩以上;在当地应有较好示范带动作用。
3.补助内容:基地水、电、路等农业基础设施和配套农业设施建设,推动台湾农业良种、技术、肥料、农药及机械设备的引进、合作开发及示范推广,开展台湾农业技术培训,发展设施农业、精致农业,休闲观光、生态环保等特色现代农业。
4.补助标准:每个推广基地项目省级补助15万元,市级叠加补助5万元。各级财政补助资金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5.申报程序:根据上级农业农村部门通知,相关涉台经营主体将当年拟新建基地项目向镇(街)申报,经各级审核,省农业农村厅公布当年度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推广基地创建名单。基地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方式,经验收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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