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补助对象:在获立项的产业集群建设区域内开展项目建设的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高校科研院所、协会学会等能够促进当地产业发展,信用运营良好的主体均可承担。
3.补助内容:支持优势特色产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机种机收、仓储保鲜、产地初加工、精深加工、现代流通、数字化、品牌培育和公共服务平台等建设,以及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培育壮大等方面。
4.补助标准:竞争遴选的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中央财政原则上每个奖补资金总额2亿元,按照6000万元、7000万元、7000万元分三批安排。
5.申报程序:省级统筹组织有关各市、县申报,参与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竞争性遴选,由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公布立项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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