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补助对象:资金补助给培育机构,不直接补助到个人,用于“头雁”项目实施,做到专款专用。“头雁”项目资金支持对象主要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家庭农场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市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及种养大户等带头人。
3.补助内容:对“头雁”学员为期1年的培育进行补助(主要采取累计一个月集中授课、一个学期线上学习、一系列考察互访、一名导师帮扶指导的培育模式,对带头人开展为期1年的定制化、体验式、孵化型培育)。
4.补助标准:“头雁”培育经费中央财政补助金额每人不超过2万元。
5.个人申报程序:通过个人申请、县级推荐、省市甄选、部级备案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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