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补助对象:新增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数字农业项目建设主体,新增的省级、市级农业物联网项目建设主体。
3.补助内容:用于数字农业项目和农业物联网项目的建设等。
4.补助标准:对列入国家级、省级数字(智慧)农业项目,经竣工验收合格后,分别配套奖励100万元、20万元; 对新增的市级数字农业示范基地奖励50万元;对新增的市级以上农业物联网示范点奖励 10 万元(对已享受过市级以上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点资金补助的不重复奖励)。
5.申报程序: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汇总辖区内奖励申报材料,包含获评文件依据、项目通过验收的相关材料原件、加盖公章的信用中国下载的信用报告、公安部门出具的涉黑涉恶复函等,联合财政部门向市农业农村局行文申请奖励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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