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奖励对象:各镇街。
3.奖励内容:对撂荒整治工作成效明显的镇(街道),给予工作奖励。
4.奖励标准:一是对于当年度撂荒治理面积大于5亩(含)且治理经费超过3万元(含)的镇(街道),治理经费区镇按1:1承担;二是区级统筹安排资金对整治工作有成效的镇(街道)给予工作奖励,按照2025年治理面积大小,对前3名的镇(街道)分别奖励1万元、0.5万元、0.3万元(整治面积不足5亩的不予奖励)。
5.申报程序:由各镇(街道)根据耕地撂荒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并结合工作成效向区农业农村局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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