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补助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村集体不得作为领取耕地补贴的主体。对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规模成片转为设施农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不再给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3.补助内容:补贴标准根据上级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额和全区汇总核定的享受补贴的耕地面积进行测算,全区按统一补贴标准发放。在此基础上,种粮大户(30亩及以上)和再生稻种植户还可享受叠加补贴。规模种粮主体补贴以实际粮食播种面积补贴。叠加补贴采取当年补上年的方式,补贴标准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相同。
4.申报程序:按照“村级逐户登记、村级逐户核实、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区级测算、及时发放、系统录入”的流程,进一步规范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由村(居)委会逐户登记、核实每户应补面积和“一卡通”、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公示、汇总上报。不纳入补贴的耕地面积,在逐户登记核实时要进行核减。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