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八条措施的通知》(榕政规〔2023〕4号)、《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榕马政规(2023)1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工作的通知》(闽农建函〔2019〕816号)等。
2.补助对象: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镇(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3.补助内容:对建成的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设施定期维护,对因灾损毁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进行养护。
4.补助标准:根据上级下达资金及区级预算资金对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进行补助。
5.申报程序: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将上级、区级建后管护资金下达至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镇(街)进行建后管护支出。
咨询电话:0591-83984807(公开单位电话)
监督电话:0591-83985583(公开单位监督电话)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