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规〔2023〕25号)、《福州市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榕农规〔2024〕8号)等。
2.补助对象: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镇(街)等。
3.补助内容:主要用于田块整治、土壤改良、灌溉排水与节水设施、田间道路、农田防护及其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自然损毁工程修复及农田建设相关的其他工程内容以及勘测设计、项目评审、工程招标、工程监理、工程检测、项目验收等必要的费用。
4.补助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除中央、省级财政补助外,市、县配套部分由市、县(市)区按照2:8比例分担,分别纳入同级政府预算。
5.申报程序:项目实施常态化申报,纳入项目库的项目,按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由各项目县项目审批后,各设区市汇总报省级主管部门审批,省级主管部门审批后下达年度农田建设任务,按照任务下达相应的补助资金。
咨询电话:0591-83984807(公开单位电话)
监督电话:0591-83985583(公开单位监督电话)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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