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稳定调节基金清理消化暂付款项(汇江公司)的报告
日期:2024-01-11 10:00
政策文件:

  (20241 9日马尾镇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全体会议上)

  马尾镇财政所   王矞鸿

  各位代表:

  2023年,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和镇人大的监督支持下,镇财政各项工作基本完成。根据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暂付款项应及时清理,不得长期挂账,现就使用稳定调节基金消化清理历史遗留问题,作如下报告:

  经查档,我镇暂付镇属企业汇江公司款项共计4697480元,由于汇江公司主营业务汇江公寓已被征收,征收补偿款92803828.18元已于2020年2月28日全额上缴区财政(非税收入),目前,汇江公司处于清算待注销阶段,无财力结算上述往来款项。根据《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及《行政单位财务规则》有关规定,结合汇江公司实际情况,拟使用稳定调节基金(区财政返还的非税收入)消化清理暂付汇江公司款项4697480元,请各位代表予以审议。

来源:马尾区马尾镇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