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5100-1500-2023-00052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区政府
- 成文日期: 2023-12-28
- 标 题: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3年第12号
- 发文字号: 榕马拟征地安置公告〔2023〕12号
- 发布日期: 2024-01-02
- 有 效 性: 有效
为实施福州市马尾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区已于2023年11月1日发布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公告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2月1日。根据《关于启用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等成果审查用地报件的通知》要求,2023年12月1日起使用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经核对,现对马尾区亭江镇排洪渠整治工程(亭江中心区山洪排涝二期)项目发布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补充告知书,更正拟征收土地地类、面积,公告如下:
拟征收亭江镇鳌溪村集体土地0.0189公顷,其中:水浇地0.0002公顷,其他农用地0.003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153公顷;东街村集体土地0.9413公顷,其中:水浇地0.4905公顷,园地0.399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208公顷,水域0.0305公顷;洪塘村集体土地2.7382公顷,其中:水浇地0.1841公顷,旱地0.0347公顷,水田0.0828公顷,园地1.7132公顷,草地0.0242公顷,其他农用地0.368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107公顷,水域0.2790公顷,其他类型土地0.0411公顷;亭头村集体土地0.1170公顷,其中:园地0.073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80公顷,水域0.0355公顷。拟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3.8154公顷。
其他事项仍按《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榕马拟征地安置公告〔2023〕10号执行。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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