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5100-1500-2017-00015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区政府
- 成文日期: 2017-03-10
- 标 题: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马尾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马政 〔2017〕10号
- 发布日期: 2017-03-14
- 有 效 性: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罗星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各园区:
为规范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精神和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将调整后的马尾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予以公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区征收土地补偿标准调整如下: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所占比例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第十条规定,按照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确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分别调整为Ⅰ类片区6.5万元/亩,Ⅱ类片区5万元/亩;林地、未利用地的调整系数为0.65。具体区域划分详见附表。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的具体标准按《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耕地及林地的青苗补偿费标准为Ⅰ类片区3000元/亩,Ⅱ类片区2000元/亩。征地中涉及的其他地面物(果树等)按目前执行的相关标准另行补偿;建(构)筑物及附属物按房屋拆迁补偿有关标准执行。
三、调整后的征地补偿标准自2017年3月1日起执行。
附表:福州市马尾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0日
附表
福州市马尾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单位:元/亩
|
区片等级 |
区域范围 |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
土地类别 |
调整 系数 |
征地补偿标准 |
土地补偿费(40%) |
安置补助费(60%) |
备注 |
|
Ⅰ |
罗星街道马尾镇 |
65000 |
除林地、未利用地外其他所有土地 |
1 |
65000 |
26000 |
39000 |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不包括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
|
林地、未利用地 |
0.65 |
42250 |
16900 |
25350 |
||||
|
Ⅱ |
亭江镇 琅岐镇 |
50000 |
除林地、未利用地外其他所有土地 |
1 |
50000 |
20000 |
30000 |
|
|
林地、未利用地 |
0.65 |
32500 |
13000 |
19500 |
注:区片Ⅰ青苗补偿费标准为3000元/亩,区片Ⅱ青苗补偿费标准为2000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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