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5100-1500-2017-00015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区政府
  • 成文日期: 2017-03-10
  • 标    题: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马尾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马政 〔2017〕10号
  • 发布日期: 2017-03-14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马尾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榕马政 〔2017〕10号
来源:区政府 时间:2017-03-14 00:00

各镇人民政府、罗星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各园区:

为规范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精神和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将调整后的马尾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予以公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区征收土地补偿标准调整如下: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所占比例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第十条规定,按照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确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分别调整为Ⅰ类片区6.5万元/亩,Ⅱ类片区5万元/亩;林地、未利用地的调整系数为0.65。具体区域划分详见附表。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的具体标准按《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耕地及林地的青苗补偿费标准为Ⅰ类片区3000元/亩,Ⅱ类片区2000元/亩。征地中涉及的其他地面物(果树等)按目前执行的相关标准另行补偿;建(构)筑物及附属物按房屋拆迁补偿有关标准执行。

三、调整后的征地补偿标准自2017年3月1日起执行。

 

附表:福州市马尾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0日


附表            

 

福州市马尾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单位:元/亩

区片等级

区域范围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土地类别

调整  系数

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40%)

安置补助费(60%)

备注

罗星街道马尾镇

65000

除林地、未利用地外其他所有土地

1

65000

26000

39000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不包括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林地、未利用地

0.65

42250

16900

25350

亭江镇

琅岐镇

50000

除林地、未利用地外其他所有土地

1

50000

20000

30000

林地、未利用地

0.65

32500

13000

19500

注:区片Ⅰ青苗补偿费标准为3000元/亩,区片Ⅱ青苗补偿费标准为2000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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