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5901-2400-2015-00057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琅岐镇
- 成文日期:2015-10-08
- 标 题: 关于调整农村二女夫妇奖励政策的通知
- 发文字号: 琅政〔2015〕102号
- 发布日期:2015-10-09
- 有 效 性: 有效
各管理区、村、社区:
根据《福建省农村二女夫妇奖励暂行办法》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对我镇农村二女夫妇给予政策奖励:
1、对我镇农村户籍的二女夫妇,在2015年1月1日之前,自觉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并落实绝育手术,且只有两个女孩的已婚夫妇,男年龄未满55周岁,女未满50周岁,夫妻双方每人每年可领取奖励金360元,
2、对2015年1月1日以后新落实绝育手术的农村二女户,除按照《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每户给予一次性奖励金10000元。
3、符合以上条件的农村二女户按照以下程序申请农村二女夫妇奖励金:
(一)申请。夫妻双方户籍在本镇的农村居民持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有效绝育措施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每年的3月20日和9月20日前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委会领取,并填写一式三份《福建省农村二女夫妇奖励申请表》。
夫妻一方是外省户籍的,还需出示外省一方户籍所在地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未享受二女节育奖励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审批。村(社区)委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并在《申请表》上加具核实意见,统一报送镇计生办初审。镇计生办、区卫计局将根据相关程序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
4、农村二女夫妇奖励每年分两次办理。当期未及时办理的,可在下一期补办。
5、区级卫生计生部门将对农村二女户申请领取奖励金进行管理,每年度按照一定比例进行领取资格复查。奖励对象有以下情形之一,并经区卫生计生部门核实的,全额退回已领取的奖励金。
(一)未经批准擅自实施输精(卵)管复通手术的;
(二)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
(三)隐瞒多生育、伪造假手术证明获取节育奖励的;
奖励对象有上述第三种情形的之一的,除责令全额退回已领取的奖励金外,同时将有关情况纳入卫生计生信用体系。
福州市琅岐经济区琅岐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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