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暴雨、洪水、内涝、台风等灾害性气候对施工工地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等产生的影响,切实做好住建系统防汛防台工作。预防和及时处置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证防汛抗灾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灾害影响,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维护城市正常运行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福州市马尾区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工作职能,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马尾区行政区域内应对因暴雨、洪水、内涝、台风等灾害,影响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行业正常运营,及其引发的突发事件、次生、衍生灾害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统筹兼顾,密切协同;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科学决策,快速反应,果断处置。
2.风险评估
根据台风汛期等对本区住房城乡建设管理行业可能造成的影响,主要风险有以下三类:
2.1施工工地类
汛期中台风、暴雨等灾害性气候,对工地的施工安全、防汛排涝等影响极大。重点防控部位:在建建筑工地和部分重大工程工地,一是塔吊、施工升降机等大型设备和施工用电,尤其是临街塔吊等;二是工人集中居住场所、临时避险场所;三是深基坑、高边坡及下穿工程、临水临崖建筑工地;四是其他可能影响周边安全等事项。
2.2既有房屋类
2.2.1老旧房屋安全:老旧房屋普遍存在安全性能差和抵御台风、暴雨能力较低的问题。另外,部分房屋建筑的附属物,以及部分幕墙建筑,因年久失修、锈蚀开裂等问题,也存在安全隐患。重点防范部位:一是位于地质灾害点周边的住宅、简屋、低标准住宅,以及早期由业主自行建造且年久失修的房屋;二是幕墙类建筑的幕墙安全;三是建筑外墙保温层、贴面瓷砖等高空掉落的安全隐患;四是空调外机等房屋附属物坠落风险;五是经检查,已产生危险的住房,包括因自然损坏形成的危险房屋,因业主(使用人)不合理使用形成的危险房屋,以及因房屋周边建设施工影响造成损坏而形成的危险房屋等。
2.2.2房屋建筑受涝:部分房屋建筑和地下空间(停车库)抵御极端强降雨的能力较弱。重点防范部位:一是地势低洼易积水的住宅小区、街坊等;二是易受淹的地下空间,包括地下停车库、地下室等;三是排水能力存在问题的老旧住宅小区。
2.3其他公用设施类
2.3.1市政道路和易涝点
城镇低洼地带受强降雨影响,因道路排水设施清掏不及时或排涝设备、设施运行不及时导致出现严重城市内涝现象。重点防控部位:一是易出现内涝现象的易涝点;二是下穿通道;三是城市暗渠、箱涵等。
2.3.2水库
水库未及时泄洪,遭受暴雨影响导致水位超警戒水位,危及水库大坝和下游村庄安全。重点防控部位:一是水库大坝;二是泄洪设施运行情况。
2.3.3道路和公共区域照明及其相关设备设施
受汛期大风、水淹影响,城市道路和公共区域的照明设备存在倒塌、漏电等风险隐患或出现大面积瘫痪。重点防控部位:一是存在安全隐患的灯杆和灯具;二是照明系统供电设备。
2.3.4供水及相关设施
供水企业因受强降雨影响导致出现停水或供水水质不达标等情况。重点防控部位:一是取水口、泵站、源水饮水管渠的监控;二是制水设备的安全运行。
2.3.5燃气及相关设施
确保汛期燃气正常供应,是重要民生保障。重点防控部位:一是燃气场站的避雷、用电设施、报警装置等正常运转;二是燃气场站内防涝、防风;三是燃气输配系统正常运行。
2.3.6污水处理及相关设施
污水处理企业因受强降雨影响导致出现污水无法收纳或污水处理出水水质不达标等情况。重点防控部位:一是各级污水泵站的运行;二是污水处理厂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2.3.7竣工未移交住宅配套公共排水设施
住宅因未正式移交,排水设施缺少正常运行管养,导致小区强降雨期间无法正常排水出现内涝情况。重点防控部位:一是小区内部公共排水设施正常运行情况;二是小区对接市政管网接驳口情况。
3.组织体系及职责
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及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防台防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晓福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在区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的领导下,负责建设系统防汛防台工作,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落实各项防灾救灾应急措施,组织协调应急队伍开展抢险救灾工作,需要时动员系统内技术力量参与抢险救灾,指导灾后重建和修复。
3.1成员和主要职责分工
3.1.1领导班子成员和责任分工
组 长:翁杰,负责抗台防汛全面指挥工作。
副组长:王进德,负责抗台工作宣传、后勤保障、防台防汛督查等工作。
林孔位,负责组织、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服务项目防洪、防台风、防涝工作。负责直管公房、物业小区、拆迁项目等防台防汛督查工作。
何文奇,负责供水、供气、宜居环境等抗灾、救援各项工作,以及马江片区建筑工地防台防汛检查工作。
史文政,负责在建工地抗灾救援各项工作,以及快安片区建筑工地防台防汛检查工作。
张诚毅,负责店牌店招、户外广告、污水处理等抗灾、救援各项工作,负责长安片区建筑工地防台防汛检查工作。。
陈惠珍,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和污水处理等抗灾、救援各项工作,以及市政工地防台防汛检查工作。
3.1.2成员单位、部门和责任分工
办公室:负责联系区防汛防台风指挥部门,及时掌握汛情、工情、险情和灾情,做好信息数据的上传下达,负责安排指挥小组后勤保障及联络;根据指挥小组的安排,协调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的应急工作;做好防台防汛抢险工作的宣传和灾情的摄录及先进事例的报道。
建工科:负责指导房屋建筑工程的抢险、排险、应急检修、应急加固、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等工作。负责督促建筑工地做好防洪防汛工作。负责建筑工地砂、石等应急救援物资的调配。负责统计建筑工地损失情况。
城建科:负责指导供水、污水处理、店牌店招、户外广告等基础设施的抢险、排险、应急检修、应急加固、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房管科:负责辖区内物业服务项目防台防汛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组建抢险队伍,储备抢险救灾物资,做好地下空间排水和灾后重建。
燃气事务中心:负责燃气企业和燃气管网的巡查、抢险、协调工作。加气场站、液化气储罐站、供应站、燃气企业等防汛措施落实情况检查。
财务科:负责及时做好防台防汛工作中的资金保障和相关服务工作。
国房中心:负责组织力量对所管理的国有房产中心的危房进行抢修或动员承租人安全转移,并积极协助属地镇街做好解危工作。
安全站、质监站:负责全区建筑工地的安全检查,加强建筑工地脚手架、井架、塔吊等安全管理,排除隐患,落实好加固措施,做好建筑工地务工人员的居住安全工作。
区市政工程中心:负责组建本系统应急抢险队伍。负责城区市政道路、排水设施及所辖排涝站、水闸的运行管理工作。台风、暴雨期间组织力量抢排道路、易涝点积水并做好排涝站、水闸的联排联调工作。灾后及时修复市政道路、路灯、人行天桥等设施。
3.2相关单位
各房屋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住宅市政配套项目施工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燃气企业、路灯管理单位等,根据实际建立防汛防台工作机构,组织应急抢险队伍、储备防汛物资,按照市、区防汛指挥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工作要求与指令,做好本单位的防汛防台工作和防汛应急抢险任务。
3.3重点检查内容
3.3.1建筑工地
施工企业强化对施工现场各个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检查,重点检查施工现场排水、场区道路、基坑边坡支护、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建筑起重机械、临时设施等,确保消除各项事故隐患,确保工地临时居住安全或及时撤离,确保各项防护措施满足防洪防台风和安全生产的需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对区内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抽(巡)查,预防坍塌、倒塌、供电设备等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发现隐患要督促施工企业及时整改并督促落实。
3.3.2市政公用基础设施
燃气企业加强值班,配合调配燃气存储,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抢险力量,及时处置可能发生的紧急事故。供水企业负责做好所负责的供水区域内的供水保障工作,及时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供水设施。配合发电机、水泵等设施和物资,完善供水设施抢修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好取水口、源水引水管渠的监控工作,加强水质检测,视时启动供水应急预案,全力保证城镇的正常供水。污水处理企业加强污水处理运行的监督管理,确保达标排放,台风过后,区市政工程中心要及时修复受损的污水管网,防止污水外溢。
3.3.3住宅小区
物业企业健全完善防汛应急预案,建立汛期24小时防汛值班制度,准备充分的防涝物资、备足沙袋等抢险救灾物资、防台抗洪设施设备及小区应急照明设施设备,要对地下室停车场、地下室配电设备及危及安全地带等进行重点检查、巡查,做到全线准备、加强检查,确保各项防台防汛准备工作落实到位。
4.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4.1应急响应级别划分
4.1.1预报和监测。及时接受并传达区防汛指挥部工作要求,定期检查公共设施运行情况,建筑工地地下室开挖等情况,设立警示标示;当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潮水时,应加强加测,并将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上报区防汛指挥机构。当出现险情时,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及时报告。出现重大险情应在1小时内上报区防指。
4.1.2应急响应级别划分。按照暴雨、洪水、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等级从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四个级别。当接到区防指防台防汛预警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紧急动员部署,人员迅速到位。对可能出现的下穿通道关闭等情况及时上报区防指,并及时提醒广大居民合理安排出行。应急响应期间,一旦出现突发险情、灾情,立即用简便快捷的方式,在第一时间将灾情上报区防指。对涉及的重大灾情和因人员伤亡等敏感信息,由区防指认定后发布。
4.1.3预防。根据区防指部署及时修订防汛防台风预案,开展防暴雨、洪水、内涝、台风抢险演练,加强防汛宣传。汛前组织对建设系统管理范围内的建筑工地、公共设施、地下空间进行一次全面抗台防汛检查。备足抢险救灾物资和救生器材,落实防汛责任人和抢险队伍,开展防暴雨、洪水、内涝、台风抢险演练,加强防汛宣传。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监视动态,相互沟通,做好上传下达。
4.2防暴雨或防洪响应
根据区防指发布的降雨预警级别,适时调整响应行动,并在建设系统内发出相应通知。局部地区短时强降水预报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做好防御暴雨、洪水、内涝工作。
4.2.1防暴雨(内涝)或防洪Ⅳ级应急响应。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传达、贯彻防御暴雨、洪水工作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部署、落实防御暴雨、洪水各项工作,及时反馈应急响应动态。
4.2.2防暴雨(内涝)或防洪Ⅲ级应急响应。根据区防指组织召开的防御暴雨洪水工作会议,落实防御重点和具体防御工作要求,根据降雨洪水发展趋势,落实低洼地、危房、工棚、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危险地带群众安全转移工作,及时下达人员转移通知,并将转移情况滚动上报区防指。各类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4.2.3防暴雨(内涝)或防洪Ⅱ级应急响应。召开抗洪救灾的紧急会议,提出防御工作全面要求,做好市政设施、建筑工地、物业小区的全面监测,抢险队伍根据区防指的命令投入抢险救灾。
4.2.4防暴雨(内涝)或防洪Ⅰ级应急响应。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有关抗洪抢险的重大决策和部署,了解掌握重大险情、灾情和由洪水引发的其它重大突发事件,认真履行职责,全面组织开展防汛抗洪工作。按照区防指要求2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洪工作。
4.3.防台风响应
按照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进入响应期,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风情和灾情,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工作,及时采取应对措施,落实抢险所需的救灾设备、物资、人员,一有险情,随调随到。防台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应全面检查防台防汛工作是否真正落实,要求做到岗位有责、岗位有人。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防台防汛工作要实行值班制度,密切注意台风、暴雨、潮位的动向,根据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做好下一步防御准备工作。各部门主要领导须到岗值班,并根据当时实际情况部署、检查防台防汛各项工作,并保持与局值班领导的联系。
4.3.1防台风Ⅳ级响应。加强值班,由领导小组带班,发出台风情况通报。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风情、雨情、水情、工情,及时传达、贯彻防御台风工作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部署、落实防御台风各项工作,及时反馈应急响应动态。
各相关部门、房屋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燃气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等密切关注气候变化,组织落实各项防汛抢险应急保障工作。
4.3.2防台风Ⅲ级应急响应。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带班,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监督指导重要工程和重点部位的责任单位落实监测、巡查等各项防御措施,防范台风暴雨引发的山洪、地质灾害等次生灾害,组织人力、物力,适时启动部门防台风应急预案,做好防台风防范工作。
各相关部门、房屋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燃气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等的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值班状态。密切关注气候变化,根据受灾情况组织落实各项防汛抢险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区防汛指挥部、街道、乡镇等,做好低洼易受淹地下空间排水工作,以及危险房屋人员转移疏散工作。对高空、户外作业落实专门的保护措施,拆除不安全装置,必要时可要求暂停作业。做好工地临房作业人员撤离准备。
4.3.3防台风Ⅱ级应急响应。根据区防指发出防御台风的紧急通知,召开紧急工作会议,提出防御台风工作要求,监督指导重要工程和重点部位的责任单位落实监测、巡查等各项防御措施,防范台风暴雨引发的山洪、地质灾害等次生灾害,派员进驻区防指开展工作。抢险队伍要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准备好抢险物资器材。
各相关部门、建筑施工企业、燃气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等的抢险队伍进入应急临战状态。密切关注气候变化,根据受灾情况组织落实各项防汛抢险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区防汛指挥部督促、指导房屋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做好防汛宣传工作;做好易受淹地下空间的排水工作;加强对相关单位店招店牌、户外广告等房屋附属物的安全提醒、检查加固等处置;在建房屋工地等暂停户外施工,对深基坑、塔吊、升降机械、脚手架等加强安全处置;做好机械设备、临时设施、施工用电等危险源的监管控制,并做好各类工作人员和工地临时建筑内人员的撤离、转移等防汛防台等措施。
4.3.4防台风Ⅰ级应急响应。对防台风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发出防御台风紧急通知,分析台风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传达贯彻省、市、区防台风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区防指。坚守岗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告,抢险物资器材准备就绪,随调随到,抢险队伍按照区防指要求,迅速投入抢险救灾。
各相关部门、燃气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在建房屋工地等的抢险队伍进入应急作战状态。组织落实各项防汛抢险应急处置工作。在建房屋工地等停止户外施工,加强对深基坑、塔吊、升降机械、脚手架等的安全处置措施;检查督导在建房屋工地、简易工棚、危房滞留人员转移撤离工作。遇重大险情,在立即组织应急抢险的同时,邀请相关专家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置。
4.4应急响应结束
根据区防汛指挥部解除应急状态的指令,相关单位转入常态管理。
按照本市、区统计部门要求,核实和统计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所辖范围内受灾情况。
5.后期处置
协助区级重建机构做好灾后重建工作,尽快恢复受灾部位水、气、道路等基本设施,做好城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加强地质次生灾害点、山边水边、危旧房屋、高陡边坡等监测巡查,避免次生灾害。抓紧组织修复各类水毁工程,对部分一时难以修复的水毁工程,应采取临时加固措施,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区防指。汇总受灾情况,并上报,认真总结全区防汛防台风抗灾救灾经验教训,研究改进措施。
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对在防汛防台风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执行命令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罚及责任追究。
6.保障措施
6.1队伍保障。市政等基础设施运行和管理部门负责组建防汛防台风应急抢险与灾后重建服务队伍,必要时临时征集组建建筑业、市政等企业应急抢险队伍,确保各类应急抢险队伍调得到、派得出、用得上。
各房屋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燃气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等要落实抢险救灾队伍,储备抢险救灾物资和器材,做好房屋建筑及相关工程的安全度汛保障,配合街道、乡镇等做好抢险救灾任务,并接受指导和调遣
6.2物资保障。设施管理单位建立防汛物资器材储备管理制度,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及时做好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补充和更新。必要时建筑工地、物业企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协同调度。
6.3信息和后勤保障。各值班领导、工作人员、办公室、系统内各企业等负责信息联络的人员24小时保持联络,确保信息及时转达。办公室负责应急响应期间值班领导、工作人员的后勤保障。财务科配合抢险救灾的费用等应急防汛经费申报,由区财政部门统筹安排,快速拨付、及时结算。
7.宣传、培训和演练
充分利用微信、短信、电话等方式,开展防汛防台风、避险、自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防汛防台风意识。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应及时开展培训工作,做到合理规范课程、严格考核、分类指导,并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保证培训工作质量。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和演习,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演练。
8.预案管理
区住建局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评估、修订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年。
附件:2021年马尾区住建局防内涝工作责任清单
福州市马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