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5119-1200-2021-00001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卫健局
- 成文日期:2021-05-27
- 标 题: 福州市马尾区卫生健康局转发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 母婴传播工作规范(2020年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马卫〔2021〕56号
- 发布日期:2021-08-19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现将《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规范(2020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1、指定马尾区医院作为马尾区艾滋病孕产妇住院分娩、终止妊娠、接受转诊和抗病毒药物管理单位。
2、马尾区妇幼保健院负责制定马尾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转诊转介流程、预防母婴传播工作指导与评估计划;每季度组织专家开展一次区级督导;每年举办一次区级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培训。
3、马尾区妇幼保健院指定专人负责预防母婴传播相关物资管理、合同签定、货款结算、接收、保管、分发、调配、出入库登记等工作,按需将筛查试剂、乙肝免疫球蛋白免费分发至辖区内开展产前筛查、助产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相关接收单位及责任人名单应报区卫健局及区妇幼保健院备案。
4、各医疗保健机构应严格落实《工作规范》要求,尽早为所有孕产妇(包括流动人口)提供免费HIV抗体筛查、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和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乙肝病毒感染血清学标志物(乙肝五项)检测筛查,并做好后续咨询、治疗、随访等免费干预服务。
5、各医疗保健机构应开展本单位拓展培训,培训应覆盖妇产科、新生儿科、感染科、皮肤科及传染病等相关专科,确保每年辖区内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人员培训率达到90%以上。
6、各助产技术机构、开展产前检查的医疗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免费筛查试剂和乙肝免疫球蛋白的接收、保管和登记,确保落实孕产妇免费筛查及乙肝免疫球蛋白免费注射工作,并定期向区妇幼保健院相关负责人报告使用及需求情况。
7、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协同区妇幼保健院做好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产妇及所生儿童随访。
福州市马尾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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