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5117-2500-2026-00062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文体旅局
- 成文日期:2026-07-17
- 标 题: 关于区政协十届五次会议20262005号提案的答复
- 发文字号: 榕开文旅〔2026〕72号
- 发布日期:2026-07-22
- 有 效 性: 有效
林宏英代表:
《关于依托中琉历史遗产建设海丝文化传承基地的建议》(20262005号)收悉,现办理答复如下:
一、压实各方责任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结合怡山院地处亭江中学校园内、亭江中学为该文物管理使用单位,构建形成“区教育局牵头统筹、亭江中学具体实施、区文体旅局提供专业协同支撑”的工作体系。进一步厘清各方在文物本体保护、活化利用运营、日常安全管理等环节的职责边界,保障各项工作权责清晰、协同联动、有序推进。
二、建立常态化管护机制,推动文物保护与校园文化融合
区文体旅局主动对接亭江中学,常态化开展文物安全巡查,针对日常保养维护、修缮项目实施等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指导,协同推进怡山院日常管理与展陈展示提质升级,持续筑牢文物安全防线。深挖怡山院作为明清册封琉球使团祭海祈福场所、中琉官方友好交往重要实物见证的独特历史价值与内涵,协同亭江中学将其活化打造为特色校史馆,实现文物保护传承与校园文化建设的深度融合、双向赋能。在展陈内容、文物保护规范等方面提供全程专业支持,保障活化利用工作符合文物保护相关要求,兼顾历史文化价值传递与校园教育功能落地。
三、串点成链,打造精品旅游线路
当前区文体旅局正全力筹备闽安古镇申报2A级旅游景区,并与市文旅局、市农业农村局联合推出“榕台历史文化寻根之旅”与“马尾侨乡海韵一日游”两条线路,整合中琉交流、海防历史、戍台文化及自然生态景观,初步构建区域榕台文旅路线。结合“榕台同心 文旅同行”台湾文旅企业代表座谈交流会活动,在闽安古镇融入榕台文旅踩点线路,系列活动报道文旅资源先后获新华社、东南网、福州日报、海峡网、福州晚报等中央及省市主流媒体专题推介与集中报道(如《福州村游专线受热捧“串”起一路好风景》)。系列宣传成功打响了“马尾侨乡海韵一日游”(闽安)线路品牌,为马尾区文旅产业发展注入新动能。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福州市马尾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6年7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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