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5123-3000-2022-00002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统计局
- 成文日期:2022-07-06
- 标 题: 马尾区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开统〔2022〕7号
- 发布日期:2022-08-01
- 有 效 性: 有效
马尾区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统计站、局各科室、各下属事业单位: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主体责任,按照《福州市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榕统〔2022〕43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福州市马尾区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福州市马尾区统计局
2022年7月6日
福州市马尾区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实施方案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扎实开展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专项纠治工作,有效遏制统计造假违法行为的发生,持续推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向纵深发展,根据国家、省、市统计局部署要求和我区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按照福州市统计局和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立足防惩统计造假主体责任,聚焦行政干预不收手不收敛、统计造假手段隐形变异、责任追究不到位等问题,综合采取全面自查排查、重点专业抽查检查、集中通报曝光等措施,坚持标本兼治、系统施治,上下联动、内外协同、多管齐下开展集中纠治,在短期内形成有效震慑效果,推动健全体制机制,巩固深化专项纠治成果。
二、组织架构
区统计局成立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江 旭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苗淑华 驻区管政办纪检监察组组长
庄晓捷 副局长
陈明花 党组成员 总统计师
陈力光 党组成员 城调队队长
刘 莉 党组成员 普查中心主任
檀遵仕 农调队队长
成 员:陈超、朱钿、陈媛、赵煜、翁欣、吴嘉新、陈倩文、胡威荣、庄 亮、黄丽双、蔡清云、游文珊、俞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陈明花同志兼任,陈超任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各副组长按照日常分工各自抓好分管专业的纠治工作。
三、工作任务
按照下管一级、层层落实的原则,围绕“四个必查”,结合重点工作,对2017年以来的情况开展自查。
(一)要查权力干预
一是检查镇街、园区及有关部门是否存在通过下达指标、提醒、打招呼等方式干预统计工作,区统计局及镇街统计站是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有关部门是否以工作考核等方式干扰影响下级机构统计人员或调查对象独立填报数据。二是检查工信、发改、商务、住建等部门是否以“调度”之名行“干预”之实,是否存在催报企业联网直报报表,审核达规企业和投资项目入库等问题;区统计局及各镇街园区统计站是否参与甚至主导干预企业独立报送统计数据等问题。三是检查产业园区、乡镇(街道)是否在“末梢”环节采用会议、微信、电话、发放补贴等方式,强令、授意、指使企业或者通过第三方机构报送虚假数据甚至直接代填代报企业统计数据等。
(二)要查“数据寻租”
一是检查镇街园区及有关部门是否仍将统计部门作为完成地方目标的责任单位,是否存在不重视统计工作问题,是否为了骗取荣誉、招商引资、地方排名干预统计数据,造假行为是否向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质量的指标蔓延。二是检查是否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文件和做法不到位,相关文件屡清不止的情况。三是检查企业是否为了争取政策优惠等目标,迎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虚报瞒报统计数据,是否存在利用虚假统计数据骗取物质利益等。
(三)要查执法不严
一是检查是否切实履行查处统计违法行为职责,及时受理核查统计违法行为线索,执法过程是否存在软执法、假执法、选择性执法,是否遗漏可疑线索,是否做到对线索的深挖细查。二是检查是否按照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和市统计局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要求,完成年度执法检查任务,是否存在不想执法、不愿执法、不敢执法、不会执法的问题,是否存在自查自办案件零执法现象。三是检查是否按照《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严肃、全面、精准提出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是否出现避重就轻、建议失当的情况,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责任人处分处理材料是否按规定记入本人档案。四是检查是否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是否严格对统计违法企业进行失信认定并公示。五是检查是否按照要求推动典型统计违法案件的通报曝光,是否及时传达学习国家、省、市统计局通报的统计违法案件。
(四)要查入退库
结合《福州市马尾区统计局关于开展统计单位(项目)入库退库专项检查的通知》(榕开统办〔2022〕12号)要求,针对2021年以来入库退库中出现的弄虚作假问题,组织对“四上”单位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自查。一是检查入库真实性。重点核实入库单位(投资项目)行业(类别)划分是否正确,申报材料特别是税务材料、施工材料等是否真实,是否达到规模(限额)以上标准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检查内容包括项目是否真实存在、是否重复报送、是否虚增规模、是否违规打捆上报等。 二是检查退库真实性。重点核实申请退库单位是否达到退库标准、在市场监管部门已注吊销的单位是否核实退库、是否通过非正常调减数据或瞒报数据以虚假退库等。三是检查数据报送真实性。重点核实新入库单位是否瞒报或漏报工业总产值、商品销售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指标的上年同期数,是否虚报当期数等。
(五)要紧密结合重点工作
自查要结合统计督察整改、执法检查、数据核查等重点工作开展。在统计督察整改中,重点自查贯彻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中列出的查处统计违法行为不到位、推动统计造假责任追究不力、通过第三方编造并代填代报统计数据、统计数据失实、干扰企业独立报送统计数据等问题是否彻底整改、责任追究是否全面到位。在统计局主要负责人保障统计数据真实性工作情况自查中,重点自查主要负责人是否向当地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汇报依法统计、统计督察等重要统计工作情况,是否建立本地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是否依据统计法律法规和《办法》提出统计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是否建立本地区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的直接核查和处理制度。在完成年度执法检查任务中,重点自查国家、省、市统计局有关通知要求的“重点指标”“重点领域”“入库退库”等检查任务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查清查实权力干预问题,是否存在执法不严问题。在完成国家统计局各专业司和省、市统计局各专业处反馈的数据查询任务中,重点自查是否存在选择性查询等“数据寻租”问题,是否存在提交虚假凭证或证明企图掩盖权力干预问题等。
对专项纠治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在专项纠治期间逐项对账销号。能够立行立改的,要边查边改、即知即改;对短期难以整改到位的,要明确阶段性整改目标,建立长效机制;对涉及责任追究的,要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分处理建议,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认定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并公示,避免出现“宽、松、软”。自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措施和成效等事项要充分纳入专项纠治情况报告。
四、纠治措施
(一)聚焦问题,查处重大统计违法案件
区统计局将严格依法核查国家、省、市统计督察移交的问题线索和主动发现的统计违法线索,结合群众举报,在纠治期间集中查处一批统计违法案件。综合采取立案调查、直接核查方式真刀真枪查处当地涉嫌统计造假行为,迅速查清查实统计造假方式、统计数据失实程度和原因等违法事实。
(二)严肃问责统计违纪违法领导干部
对立案查处的案件,立案机关要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分处理建议,特别是要全面准确界定地方党委政府有关领导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责任类型和情节,不能避重就轻、不能抓小放大。对唆使统计部门弄虚作假的领导干部,要从重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对市统计局直接核查并移交的案件,区统计局将在规定时限内开展立案调查并提出处分处理建议报市统计局审核。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按照规范的程序移送案件材料和处分处理建议,协助及时准确追究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责任。全面梳理近年来查办统计违法案件中领导干部责任追究不到位情况,主动与纪检监察机关深入沟通,积极稳妥提出办理意见,该纠正的要协助纪检监察机关严肃纠正。
(三)通报曝光统计造假典型案件
省、市、区统计局将选取2017年以来查处的,包括专项纠治期间查处的统计造假典型案件,提请纪检监察机关将主要案情和责任追究情况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充分发挥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治理一域的作用。区统计局、镇街园区统计站及有关部门要采取适当方式组织学习,发挥案件通报警示教育作用。
(四)强化专项纠治工作抽查
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组建专门抽查组,结合各地自查情况选取造假案件频发、处分处理不力、说情开脱责任、工作推进缓慢的地区,就组织领导不力、自查流于形式、纠治成效甚微等问题开展重点抽查。重点抽查发现的问题向区级党委政府反馈,请其督促相关责任部门认真分析原因,研究提出有效措施,切实将问题纠治到位。
区级统计局要结合统计督察整改、统计执法检查、入退库检查、专业数据质量核查、第三方机构违规代填代报清查等重点工作,严格按照省市要求扎实开展本地区的专项纠治工作。
五、时间安排
专项纠治工作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5—6月)。组织收听收看省统计局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议,及时传达学习会议精神,统一思想认识。区统计局成立专项纠治领导小组,召开党组会,部署纠治工作任务,提出工作要求。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6—10月)。区统计局7月6日前制定下发全区《实施方案》,8月20日前完成自查,各镇街、园区9月25日前形成专项纠治情况报告报区统计局,10月1日前区统计局形成专项纠治情况报告报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省、市统计局于6—10月组织开展“三个一批”,9—10月组织对县(市)区级统计局专项纠治工作的重点抽查;区级统计局工作组也将根据工作进度,对各镇街、园区开展专项纠治工作的重点抽查。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11月)。梳理工作开展和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存在的不足和取得的成效。通过专项纠治工作,压紧压实防惩统计造假主体责任,建立常态化防惩机制,夯实统计基层基础,提升统计数据质量。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大决策,深刻认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严重危害性,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扎实开展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落实,立足本地统计工作实际,及时制定本地区专项纠治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内容,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间要求。区统计局将紧盯各镇街、园区整改处理进展,推动各地对存在的问题真改实改、对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到位。发现拖延整改、选择性整改、虚假整改的,区统计局将按照有关规定约谈各镇街园区统计主要负责人,向当地党委和政府通报并要求严肃追究责任。全区统计系统要认真梳理整改处理工作推进情况和取得成效,及时形成工作简报上报,重大情况要及时请示报告。
(三)强化协同推进。要将此次专项纠治工作作为深化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贯通协同的重要契机和有效途径。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协调协作,及时报告情况、共享信息,按程序移送统计督察整改和专项纠治期间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和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主动沟通了解责任追究进展情况,在共同推进专项纠治各项任务过程中,形成并保持良好的工作模式机制,进一步形成监督合力。
(四)加强组织领导。区统计局和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各镇街园区主要领导要切实扛起领导责任,加强对专项纠治工作的领导与配合,精心组织部署,积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分析当前统计造假的突出领域、重点区域、主要方式,查找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协助督促推动有关单位和部门举一反三,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健全完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的制度机制,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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