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5114-0300-2022-00002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城市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22-08-15
- 标 题: 马尾区城市管理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迎检工作方案
- 发文字号: 榕开城管综〔2022〕71号
- 发布日期:2022-08-15
- 有 效 性: 有效
为全面落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各项工作任务,全力以赴做好2022年度测评迎检工作,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对标达标、提速增效、精准创建,按照《2022年全国文明城市年度测评迎评工作方案》部署,对标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要求,在保持城市管理常态长效的同时,全面摸排城市管理问题和弱项环节,逐一梳理排查,分类施策,确保城市管理工作在此次测评中取得优异成绩。
二、工作任务
|
测评 项目 |
指标 名称 |
测评 内容 |
测评标准 |
主要任务和网上申报具体要求 |
责任单位 |
|
Ⅰ-1 建设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创造力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
Ⅱ-3 文明培育 |
Ⅲ-9 深化精神文明教育 |
1)运用媒体宣传阐释,用好宣传文化阵地,开展相关主题活动,制作刊播公益广告,大力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教育引导群众养成注意个人卫生、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社交距离、使用公筷公勺等文明习惯; |
提供本市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的情况(说明报告、图片资料)。 补充要求:每个责任单位结合自身业务实际,以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为主题,每季度开展至少2场宣传活动,每场活动的图片不少于3张。 |
综合执法科 |
|
Ⅰ-1 建设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创造力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
2)坚持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耐久性相结合,设计制作与城市景观相融合、与城市历史文化相承接、与市民接受方式和欣赏习惯相契合的公益广告,在社会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建筑工地围挡等显著位置刊播展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文明风尚有机融入各类生活场景。 |
①提供主次干道、商业大街、社区(小区)、政务大厅、公共文化设施、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农贸(集贸、批发)市场、广场公园、景区景点、交通场站(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公交(地铁)车站等公共场所刊播展示公益广告的现场照片; ②提供公交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刊播展示公益广告的现场照片; ③提供建筑工地围挡刊播展示公益广告的现场照片。 注:a.公益广告有统一的规划设计,内容、色调与城市景观风貌相融合; b.主次干道、商业大街、省级以上文明社区、政务大厅、公共文化设施、广场公园、景区景点、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显著位置有设计精美、耐久性强的公益广告景观小品; c.公益广告宣传突出思想性,兼顾艺术性、观赏性、耐久性,内容无书写错误、表述不规范或与党中央精神、社会公德、公序良俗不相符的问题,无明显的褪色、污损或被小广告张贴占用的现象。 |
办公室 |
|
指标 名称 |
测评内容 |
测评标准 |
实地考察点位及标准 |
责任单位 |
|
Ⅱ-3 文明 培育 |
Ⅲ-7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2)广泛开展文明礼仪线下线上教育引导,运用升国旗仪式、成人仪式、入党入团入队仪式等传播主流价值,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体现到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范等规范守则中,具象化分众化开展规范守则教育实践活动; |
窗口单位: 在显著位置展示行业规范。 |
办公室 |
|
Ⅲ-15 制作刊播展示公益广告 |
2)坚持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耐久性相结合,设计制作与城市景观相融合、与城市历史文化相承接、与市民接受方式和欣赏习惯相契合的公益广告,在社会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建筑工地围挡等显著位置刊播展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文明风尚有机融入各类生活场景。 |
主次干道、商业大街、公共广场、公园、景区景点、学校、医院、社区(小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公共文化设施、商场超市、农贸(集贸、批发)市场、宾馆饭店、政务大厅、银行网点、(邮政、移动、电信、联通)营业厅、公交(地铁)车站、交通场站(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汽车总站)等公共场所: ①主要街道每隔200米至少有1处能够看到的公益广告,每2个公交(地铁)车站设有不少于1处公益广告,学校、医院、社区(小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宾馆饭店、银行网点、(邮政、移动、电信、联通)营业厅显著位置展示不少于1处公益广告,商场超市、农贸(集贸、批发)市场在显著位置展示不少于1处诚信建设公益广告; ②省级以上文明社区、政务大厅、公共文化设施、广场公园、景区景点、交通场站(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汽车总站)显著位置有公益广告景观小品; ③公益广告有统一规划设计,内容、色调与周围的城市景观风貌相融合; ④公益广告宣传突出思想性,兼顾艺术性、观赏性、耐久性,内容无书写错误、表述不规范或与党中央精神、社会公德、公序良俗不相符的问题,无明显的褪色、污损或被小广告张贴占用的现象。 |
办公室 |
|
|
Ⅲ-16 强化公共文明引导 |
1)公共场所文明有序,无争吵谩骂、使用低俗语言、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打喷嚏咳嗽不掩口鼻、损坏公共设施、占用和堵塞消防通道、不文明养宠及其他不文明行为,落实文明观赛观演、文明竞赛有关要求; |
主次干道、商业大街、背街小巷、公共广场、公园、景区景点、公交车(地铁)、公交(地铁)车站、医院及周边、社区(小区)、城乡接合部、交通场站(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汽车总站)及周边、城市商贸综合体和综合写字楼及周边、商场超市及周边、学校及周边、农贸(集贸、批发)市场及周边: ①无争吵谩骂、使用低俗语言现象; ②无乱扔杂物、车窗抛物现象; ③无随地吐痰、打喷嚏咳嗽不掩口鼻现象; ④无损坏公共设施现象; ⑤无占用和堵塞消防通道现象; ⑥无不文明养宠现象; ⑦无躺卧公共座椅现象; ⑧有序排队,保持适当距离,无插队现象。 |
执法大队 |
|
|
Ⅱ-5 文明 创建 |
Ⅲ-22 深化文明村镇创建 |
2)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建设美丽乡村,推进厕所革命,治理农村污水、黑臭水体及面源污染,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市辖区内90%以上行政村垃圾得到治理,农村自来水普及率≥88%,农村环境干净整洁、管理规范有序、无明显脏乱差现象、无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现象; 4)因地制宜开展农村户外公益广告宣传,农村无争吵谩骂、使用低俗语言、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公共设施、打喷嚏咳嗽不掩口鼻等不文明行为。 |
省级及以下文明乡镇和没有评为文明乡镇的乡镇、街道(位于建成区之外、属于市辖区范围): ①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垃圾清运及时、分类收集; ②无违章停车(机动车、非机动车)现象(城市管理部门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旁统一划线,机动车、非机动车在线内停放,且不影响正常交通,这种情况不算作违章停车); ③无占道经营现象(城市管理部门在商铺门前统一划线,商铺在线内出店摆摊经营,且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和正常交通,这种情况不算作占道经营); ④无小广告乱张贴现象; ⑤无争吵谩骂、使用低俗语言现象; ⑥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打喷嚏咳嗽不掩口鼻现象; ⑦无损坏公共设施现象; ⑧公共卫生间保洁及时,无明显异味; ⑨无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现象; ⑩主要街道每隔200米至少有1处能够看到的公益广告。 省级及以下文明村和没有被评上文明村的行政村、社区(位于建成区之外、属于市辖区范围): ①无明显垃圾堆积、环境脏乱、道路坑洼; ②无争吵谩骂、使用低俗语言现象; ③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打喷嚏咳嗽不掩口鼻现象; ④无损坏公共设施现象; ⑤村居内公厕为卫生厕所或无害化厕所; ⑥无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现象。 |
环卫中心、执法大队、办公室 |
|
Ⅲ-25 深化文明校园创建 |
2)校园门前交通秩序良好,校园及周边环境干净整洁,校园显著位置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大中小学: ①校园门前交通秩序良好; ②校园及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③显著位置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执法大队、执法大队综合科 |
|
|
2)城乡公共卫生间有必要的无障碍设施,设置方便残疾人、老年人、伤病人或孕妇儿童使用的带扶手的坐便器或蹲便器,机场、车站、政务大厅、医院、景区景点、大型商场设有无障碍卫生间和母婴室,符合有关标准规范且能够正常使用。 |
城乡公共卫生间: ①设有轮椅通道、扶手或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 ②至少有1个方便残疾人、老年人、伤病人或孕妇儿童使用的带扶手的坐便器或蹲便器。 |
环卫中心 |
||
|
Ⅱ-20 城市 市容 市貌 |
Ⅲ-49 建设优美环境 |
1)城市道路整体清洁,路面呈本色,人行道、路缘石、交通护栏、隔离墩、绿化隔离带保持干净; |
主次干道、商业大街: ①道路整体清洁,路面呈本色; ②人行道、路缘石、交通护栏、隔离墩、绿化隔离带保持干净。 |
环卫中心 |
|
2)城市公共场所无积存垃圾、纸屑、烟蒂、污物现象,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现象,建筑物外立面整体干净、无大面积破损污损,垃圾收集站、垃圾转运站、公共卫生间设施干净,周围无垃圾污水污迹、无明显异味; |
主次干道、商业大街、背街小巷、公共广场、公园、景区景点、公交车(地铁)、公交(地铁)车站、医院及周边、社区(小区)、城乡接合部、交通场站(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汽车总站)及周边、城市商贸综合体和综合写字楼及周边、商场超市及周边、农贸(集贸、批发)市场及周边: ①垃圾清运及时、分类收集,无积存垃圾、纸屑、烟蒂、污物现象; ②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现象; ③建筑物外立面整体干净、无大面积破损污损; ④垃圾收集站、垃圾转运站、公共卫生间设施干净,周围无垃圾污水污迹、无明显异味。 |
环卫中心、执法大队 |
||
|
Ⅱ-20 城市 市容 市貌 |
Ⅲ-50 保持城市整洁 |
2)各种空中缆线整齐规范、无乱拉乱设,广告设施和招牌高度、大小符合标准; |
主次干道、商业大街、背街小巷、公共广场、公园、景区景点、公交车(地铁)、公交(地铁)车站、医院及周边、社区(小区)、城乡接合部、交通场站(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汽车总站)及周边、城市商贸综合体和综合写字楼及周边、商场超市及周边、农贸(集贸、批发)市场及周边: ①各种空中缆线整齐规范、无乱拉乱设、飞线充电现象; ②广告设施和招牌高度、大小符合标准。 |
执法大队 |
|
Ⅲ-51 打造优良秩序 |
1)社会用语用字文明规范,地名管理使用规范有序,机动车、非机动车有序规范停放、不占用绿化带、不影响行人通行,共享单车文明使用、规范停放,城市公共场所无占道经营、乱搭乱建现象,无流浪乞讨人员; |
主次干道、商业大街、背街小巷、公共广场、公园、景区景点、公交车(地铁)、公交(地铁)车站、医院及周边、社区(小区)、城乡接合部、交通场站(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汽车总站)及周边、城市商贸综合体和综合写字楼及周边、商场超市及周边、农贸(集贸、批发)市场及周边: ①机动车、非机动车有序规范停放、不占用绿化带、不影响行人通行,共享单车文明使用、规范停放(城市管理部门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旁统一划线,机动车、非机动车、共享单车在线内停放,且不影响正常交通,这种情况不算作违章停车); ②无占道经营现象(城市管理部门在商铺门前统一划线,商铺在线内出店摆摊经营,且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和正常交通,这种情况不算作占道经营); ③无乱搭乱建现象; ④无流浪乞讨人员滋扰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现象。 |
执法大队 |
|
|
Ⅱ-20 城市 市容 市貌 |
Ⅲ-51 打造优良秩序 |
2)做好对马路市场、流动商贩的规范化治理、合理化疏导、人性化管理,公路、铁路、河湖沿线和城市商贸综合体、综合写字楼、背街小巷、农贸(集贸、批发)市场、沿街餐饮店、交通场站、城乡接合部等重点部位及周边区域无脏乱差现象; |
马路市场、流动商贩: ①城市管理部门在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和正常交通情况下划定区域,商贩在划定区域内规范经营,经营设施摆放整齐; ②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垃圾清运及时,经营结束后场地无垃圾油污。 |
执法大队、环卫中心 |
|
建成区到乡镇的公路(河道)沿线: 无明显垃圾堆积、环境脏乱、道路坑洼、面源污染现象。 |
环卫中心 |
|||
|
Ⅲ-52 加强社区治理 |
1)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网络,构建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共享的基层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包括便民市场、运动场地、文化活动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医疗服务机构在内的15分钟生活圈,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完善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 2)社区(小区)环境绿化美化,卫生状况良好、无脏乱差现象,路面硬化平整,排水设施完善、无明显坑洼积水,停车规范有序,楼门内干净整洁,楼道无堵塞,墙面、玻璃无污秽破损、小广告乱张贴乱涂画,照明灯完好。 |
社区(小区): ①环境绿化美化,卫生状况良好; ②路面硬化平整,排水设施完善、无明显坑洼积水; ③停车规范有序,无乱停乱放、堵塞小区道路和楼道现象; ④生活垃圾定点投放、分类投放,有分类垃圾箱(桶)或垃圾分类投放点,垃圾房、箱(桶)完好、整洁; ⑤楼门内干净整洁,楼道无堵塞(居民门前鞋柜(边柜)整齐规范且不影响正常通行和消防安全,不算作堵塞楼道),墙面、玻璃无污秽破损、无小广告乱张贴乱涂画,照明灯完好; ⑥形成包括便民市场、运动场地、文化活动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医疗服务机构在内的15分钟生活圈。 |
环卫中心 |
|
|
Ⅱ-25 环境 管理 与环境质量 |
Ⅲ-62 加强城市河湖管理 |
分段分级河长湖长体系健全,依法划定河湖管理保护范围,加强河湖生态综合治理,持续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无重大河湖四乱问题。 |
建成区内的河湖: 无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现象。 |
执法大队 |
三、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测评体系是年度文明城市测评的重要依据,任务涉及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对照梳理进行内部任务分工,逐条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是加强工作推动。要针对实地考察、网上材料申报和问卷调查不同测评方式,采取有效手段,常态长效推动。材料申报方面,责任单位要积极推动有关工作常态化开展,所有软件材料须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汇总到执法大队综合科,并由其统一向区委文明办报送。实地考察方面,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对照标准要求,对涉及责任事项存在问题进行整治,确保不留死角。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对创城工作和相关问卷调查测评内容的宣传引导,倾听群众意见建议,多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让群众真正感受到文明城市创建带来的实惠和好处,赢得群众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更高的评价、更大的支持。
四是严防“负面清单”。全国文明城市实施动态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各级各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严防重大违法违纪案件、重大消费安全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食品药品事件、重大侵犯知识产权事件、重大非法金融事件等各类影响城市形象事件的发生,维护好全国文明城市的良好形象,确保负面清单不扣分。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