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5111-2500-2025-00003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人社局
- 成文日期:2025-02-05
- 标 题: 福州市马尾区人社局转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开人社〔2025〕15号
- 发布日期:2025-02-10
- 有 效 性: 有效
区内各用人单位: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2025年1月26日将调整后的福建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以及适用范围予以公布,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
根据调整后的福建省最低工资标准,马尾区执行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2195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3元。
现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025〕1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福州市马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