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5111-2500-2025-00002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人社局
- 成文日期:2025-01-24
- 标 题: 关于开展马尾区2024年度劳务派遣经营单位年度核验及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开人社〔2025〕12号
- 发布日期:2025-01-24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劳务派遣经营单位:
为建立劳务派遣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加强劳务派遣事中事后监管,营造依法经营、规范用工、诚信服务的劳务派遣经营环境,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劳务派遣经营单位年度核验和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对2024年12月31日前获得我局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单位开展年度核验及诚信等级评价工作,请各单位认真开展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劳务派遣经营单位年度核验事项
(一)年度核验需报送的材料
1.各劳务派遣经营单位应对2024年度开展劳务派遣经营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按要求做好相关报表的填报工作,并如实报告下列事项:
(1)经营情况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情况、参加工会情况;
(3)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
(4)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5)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派遣期限、用工岗位的情况;
(6)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情况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
(7)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
2.劳务派遣单位设立的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应当向办理许可或者备案手续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2024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需填写附件1、2、3)
(二)报送材料及时间
1.请各劳务派遣经营单位于2025年2月28日前向我局提交:
①经备案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纸质版(仅劳务派遣业务;财务审计报告需有备案二维码)。
②《劳务派遣企业(含分公司)劳务派遣情况明细》(见附件1)、《劳务派遣单位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劳务派遣单位核验登记表》(见附件3)。
以上纸质版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联系地址:福州市马尾区罗星西路59号人力资源大厦四楼406室劳动关系法规科,联系电话:0591-83681991。(表格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纸质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2159963474@qq.com;文件夹请以企业名的全称命名。)
(三)核验办法及核验结果运用
我局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开展劳务派遣年度核验监督工作,各劳务派遣经营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含表格)提交的及时性、核验结果以及监督情况将被载入单位信用记录,并做为劳务派遣经营单位等级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请各单位务必按照规定时间及时提交。
二.劳务派遣经营单位诚信等级评价事项
(一)参评对象及参评方式
在我区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一年以上,且开展劳务派遣经营的劳务派遣单位可自主决定参加劳务派遣单位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参评单位可按照《福州市劳务派遣单位诚信等级评价办法(试行)》(见附件4),填写《福州市劳务派遣单位诚信等级评价表(2024年度)》(见附件5),与劳务派遣年度经营情况同时提交发证许可机关。
请各参评单位于2025年2月28日前将上述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后报送。联系地址:福州市马尾区罗星西路59号人力资源大厦四楼406室劳动关系法规科,联系电话:0591-83681991。(表格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纸质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2159963474@qq.com;文件夹请以企业名的全称命名。)
(二)评价办法
我局将依据《福州市劳务派遣单位诚信等级评价办法(试行)》对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诚信等级评价表进行初审,综合我局就业、社保、劳动监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意见后,对劳务派遣单位作出等级审定,并在马尾区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期满后,相关等级评价结果将报送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传政务网和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公布。
(三)评价结果运用
劳务派遣单位诚信等级评价情况纳入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供信用查询。对获得等级评价高的单位,予以优先推荐参评“福建省人力资源服务诚信评价”单位和“福建省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单位,A等级以下及符合参评范围未参加诚信评价的单位列为日常重点监管对象。
附件:1.劳务派遣企业(含分公司)劳务派遣情况明细
2.劳务派遣单位情况统计表
3.劳务派遣单位核验登记表
4.福州市劳务派遣单位诚信等级评价办法(试行)
5.福州市劳务派遣单位诚信等级评价表(2024年度)
福州市马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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