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5111-2500-2024-00009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人社局
- 成文日期:2024-12-24
- 标 题: 关于开展2023年度马尾区劳务派遣类企业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开人社〔2024〕213号
- 发布日期:2024-12-24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劳务派遣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闽人社文〔2024〕56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规范劳务派遣单位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业务经办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4〕164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本年度劳务派遣类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采取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申请享受”经办模式进行,现就2023年度劳务派遣类企业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要求
(一)对象范围。劳务派遣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要求: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劳务派遣”或“人力资源服务”;2.持有人社部门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应当书面报告许可机关并向分公司所在地人社部门备案,分公司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需提交申请。
(二)享受条件。劳务派遣单位申请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的大型企业,月平均参保人数30人(含)以下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中小微企业。
以下情况不能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1.在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年度及审核期间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不符合国家规定,属于严重失信企业和受环保处罚企业;2.劳务派遣单位无有效证件(或证件有效期过期)违规经营劳务派遣业务;3.派遣至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不在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覆盖范围之内。
享受劳务派遣单位拨付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的用工单位均需符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要求。
(三)受理期限。政策执行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四)受理机构。经办机构为马尾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地址:福州市马尾区湖里路27号区行政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经办窗口,联系电话:87306019。
二、受理材料
劳务派遣单位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需到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填报《劳务派遣单位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详见附件1),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所有材料需盖申请单位公章;其中三、四、五项涉及用工单位的材料需加盖用工单位公章):
(一)《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原件及复印件;
(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劳务派遣单位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年度参保花名册(详见附件2);
(四)拟拨付用工单位明细表(详见附件3);
(五)其他资料:
1.参保人员为申请单位自有员工(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的,需提供劳动合同、该年度员工考勤记录表和工资发放流水或个税申报记录,依法开展承揽、外包的还需提供相关协议;
2.参保人员为被派遣劳动者(不含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需提供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订立的书面劳务派遣协议、每月结算票据、劳动合同、该年度员工考勤记录表和工资发放流水或个税申报记录。
经办机构收到劳务派遣单位申请材料后,出具《劳务派遣单位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告知函》(详见附件4),由申请单位签字盖章确认。
三、关于资金发放和使用
根据国家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劳务派遣单位享受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不包含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劳动者涉及的失业保险费。
涉及自有员工部分(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由劳务派遣单位全额享受并按规定用途使用,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支出,或用于原材料采购、设备购置、技术研发、营销推广、物流运输、场地租赁等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的部分,劳务派遣单位应全额拨付给实际提供岗位并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用工单位,且按照用工单位企业划型计算返还比例。劳务派遣单位在收到资金后1个月内应拨付到位,并向经办机构提交《劳务派遣单位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使用及拨付情况表》(详见附件5)及自有员工资金使用凭证、拨付给用工单位的银行转账凭证(含用工单位收到资金确认回执),主动向经办机构退回未使用、未按规定使用和未拨付部分。逾期经提示后1个月内仍拒不提供的,劳务派遣单位将被要求退回未使用、未按规定使用和未拨付部分,并取消其下一年度申领资格。
附件:1.劳务派遣单位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
2. 劳务派遣单位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年度参保花名册
3.拟拨付用工单位明细表
4.劳务派遣单位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告知函
5.劳务派遣单位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使用及拨付情况表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24日
附件1
劳务派遣单位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
申报年度: 年 年 月 日
|
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劳务派遣经营 许可证编号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 |
是否劳务派遣 单位分公司 |
□是 □否 |
|||
|
劳务派遣单位划型 |
□大型 (含参照,返还30%) □中小微型(含参照,返还60%) |
|||||
|
法定代表人 |
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
|
经营地址 |
||||||
|
单位开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
|
银行账号 |
||||||
|
上年初失业保险 参保人数 |
上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 |
|||||
|
上年度单位及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元) |
||||||
|
劳务派遣单位自有员工人数(含开展承揽、外包员工)(人) |
劳务派遣单位自有员工失业保险费总金额(含开展承揽、外包员工)(元) |
|||||
|
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不含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人) |
大型企业: 家, 人 中小微企业: 家, 人 |
被派遣劳动者失业保险费总金额(不含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元) |
大型企业: 元 中小微企业: 元 |
|||
|
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 人数(人) |
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 失业保险费总金额(元) |
|||||
|
备注:劳动者人数取月平均人数。 |
||||||
|
申请单位承诺: 本单位承诺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用工单位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本单位已知晓并承诺按规定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支出,或用于原材料采购、设备购置、技术研发、营销推广、物流运输、场地租赁等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同时承诺按规定拨付用工单位并告知相关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使用规定。 本单位承诺在收到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后1个月内拨付到位,并向经办机构提交本单位全额享受部分资金使用凭证、拨付给用工单位的银行转账凭证,并主动向经办机构退回未使用和未拨付部分资金。如逾期未提供的,本单位将退回未使用、未按规定使用和未拨付部分,且不能申领下一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本单位和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的用工单位均符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要求,不属于严重失信企业、受环保处罚企业。本单位提供的材料和填报的内容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经办人(签字):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2
劳务派遣单位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年度参保花名册
|
年度参保花名册 |
|||||||||
|
参保人员类型: |
□自有员工(含开展承揽、外包员工) |
□被派遣劳动者(不含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 |
|||||||
|
申请单位(公章): |
用工单位(公章): |
||||||||
|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电话号码 |
缴费月份 区间 |
失业保险缴费总额 |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 |
|||||||||
|
填表说明: 1.自有员工(含开展承揽、外包员工)、被派遣劳动者(不含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需分开填写,按照参保人员类型在方框处打“√”。其中,被派遣劳动者按用工单位分开填写,一个用工单位一份花名册。 2.参保人员为申请单位自有员工(含开展承揽、外包员工),需提供劳动合同、该年度员工考勤记录表和工资发放流水或个税申报记录,申请单位盖公章确认; 3.参保人员为被派遣劳动者(不含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需提供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订立的书面劳务派遣协议、每月结算票据、劳动合同、该年度员工考勤记录表和工资发放流水或个税申报记录,申请单位、用工单位均需盖章确认; 4.返还比例根据实际用工单位的企业划型确定; 5.用工单位的单位性质应同时满足政策对象范围; 6.无有效证件(含证件有效期过期)违规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不予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7.派遣至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不在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覆盖范围之内; 8.本表需提供纸质盖章版和电子版。 |
|||||||||
附件3
拟拨付用工单位明细表
劳务派遣单位名称(盖章): 申报年度: 年
|
序号 |
用工单位名称 |
用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用工单位企业划型 |
被派遣劳动者失业保险费总金额(元) |
拟拨付金额 (元)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 |
|||||
|
合计 |
|||||
备注:本表需提供纸质盖章版和电子版。
附件4
劳务派遣单位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告知函
你单位享受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不包含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涉及的失业保险费。涉及自有员工部分(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由劳务派遣单位全额享受并按规定用途使用;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的部分,劳务派遣单位应全额拨付给实际提供岗位并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用工单位,且按照用工单位划型享受相应的返还资金。
你单位应在收到资金后1个月内拨付到位,并向经办机构提交《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使用及拨付情况表》及自有员工部分资金使用凭证、拨付给用工单位部分的银行转账凭证,主动向经办机构退回未使用、未按规定使用和未拨付部分。逾期经提示后一个月内仍拒不提供的,将要求你单位退回未使用、未按规定使用和未拨付部分,并取消其下一年度申领资格。
你单位应妥善保管稳岗返还的资金拨付、使用及用工管理(包括劳务派遣协议、劳动合同、自有员工工资表等)资料。
本告知函一式两份,签字确认后由劳务派遣单位和经办机构分别留存。
劳务派遣单位签章:
经办人签章:
(经办机构)
年 月 日
附件5
劳务派遣单位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使用及拨付情况表
劳务派遣单位名称(盖章): 申报年度: 年 单位:元、家
|
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本年度享受失业保险 稳岗返还总金额 |
按规定使用及拨付总金额 |
需退回总金额 |
||||||||
|
自有员工返还资金金额 |
自有员工按规定使用金额 |
自有员工未按规定使用需退回金额 |
||||||||
|
拟拨付用工单位总金额 |
已拨付用工单位总金额 |
未拨付用工单位需退回总金额 |
||||||||
|
拟拨付用工单位总家数 |
大型企业: 家;中小微企业: 家 |
已拨付用工单位总家数 |
大型企业: 家;中小微企业: 家 |
|||||||
|
部分拨付用工单位总家数 |
大型企业: 家;中小微企业: 家 |
未拨付用工单位总家数 |
大型企业: 家;中小微企业: 家 |
|||||||
|
拨付明细: |
||||||||||
|
序号 |
用工单位名称 |
用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拟拨付 金额 |
实际拨付 金额 |
未拨付 金额 |
拨付结果(全额拨付/部分拨付/未拨付) |
未全额拨付 原因 |
拨付凭证页码 |
||
|
1 |
||||||||||
|
2 |
||||||||||
|
3 |
||||||||||
|
… |
||||||||||
注:1.本年度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总金额=自有员工返还资金金额+拟拨付用工单位总金额
2.按规定使用及拨付金额=自有员工按规定使用金额+已拨付用工单位总金额
3.需退回总金额=本年度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总金额-按规定使用及拨付总金额
4.自有员工未按规定使用需退回金额=自有员工返还资金金额-自有员工按规定使用金额
5.已拨付用工单位总金额为拨付明细中各单位实际拨付金额相加的合计值
6.未拨付用工单位需退回总金额=拟拨付用工单位总金额-已拨付用工单位总金额
7.已拨付用工单位总家数为拨付明细中全额拨付和部分拨付单位数合计值
8.未拨付用工单位总家数=拟拨付用工单位总家数-已拨付用工单位总家数-部分拨付用工单位总家数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