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5108-2501-2026-00018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民政局
- 成文日期:2026-06-23
- 标 题: 关于发放2026年第二季度特困对象救助供养资金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马民〔2026〕56号
- 发布日期:2026-06-26
- 有 效 性: 有效
各镇(街)社会事务办:
根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福州调查队和市民政局《关于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榕民规〔2025〕2号)的文件精神,自2025年7月1日起,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月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分别提高至1490元、1810元、2140元;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月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分别提高至1780元、3187元、3884元。
2026年6月份确定我区特困人员63人,其中集中供养39人,全自理1人,半护理22人,全护理16人;分散供养24人,全自理17人,半护理6人,全护理1人。
因我区集中供养是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集中供养于养老机构,衣、食、住、医均由机构统一支出。2020年4月起提标后集中供养人员的救助金高达3000元以上,为规范统一集中供养人员资金支付比例,经局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020年9月起,将支付比例变更为80%支付给供养机构,20%支付给个人。请各镇(街)根据辖区内特困人员的变动情况及时上报我局备案以便准确发放供养资金,并做好动态管理。
附:1.马尾区2026年第二季度新增特困供养对象花名册
2.马尾区2026年第二季度特困对象变动花名册
3.马尾区2026年第二季度特困对象注销花名册
4.马尾区2026年第二季度特困供养对象统计表
福州市马尾区民政局
2026年6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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