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福州市马尾区交通运输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马尾区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0-01-03 15:24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文件精神及《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市马尾区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的通知》要求,由马尾区交通运输局编制。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mawei.gov.cn)查询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马尾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马尾区君竹路30号;邮编:350015;联系电话:0591—83985116;传真:83999306)。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市马尾区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的通知》要求,对我局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19年度主动公开信息55条,历年累计公开政府信息642条。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主动公开的信息类别主要有:基础设施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的信息10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的信息5条;交通行政监督检查情况的信息3条;其他应主动公开的信息37条。 

  3、信息公开的形式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局主要通过两种形式发布政府信息: 

  (1)在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网站地址为:(www.mawei.gov.cn)。 

  (2)在马尾区档案局、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 

  4、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政策解读数量。 

  2019年没有开展政策解读工作。 

  5、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2019年通过12345市民服务平台答复咨询投诉件824件,通过12328福建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系统答复咨询投诉件49件。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1、受理申请的数量 

  2019年没有收到申请公开的信息,历年以来没有收到申请公开的信息。 

  2、对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9年没有收到申请公开的信息,历年以来没有收到申请公开的信息。 

  3、“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哪些方面内容及不予公开原因。 

  2019年无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历年以来没有收到申请公开的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1、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2019年,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在区政府信息公开办的指导下,我局及时公开“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公开了我局本年度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及养护资金的下拨情况。按照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做到了信息公开及时全面。 

  2、公开制度建设情况 

  健全和完善保密审查、依申请公开等相关制度,对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确保互联网站信息发布“先审查、后公开”、“涉密信息不上网”。 

  3、工作组织、机构、人员情况 

  为顺利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对交通局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进行了调整,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4、工作经费投入情况 

  2019年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费投入。 

  5、公开渠道建设和利用情况 

  2019年,我局多措并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我局在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后台的管理工作,及时公开交通各类信息,做到方便群众查询。按照档案交接程序,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纸质及电子文档移交区档案馆、图书馆。 

  (四)平台建设情况  

  1、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指派专人负责管理、更新网站各类信息及“信息公开”专栏,提高发布时效。  

  2、及时更新政府网站专栏内容,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2019年通过12345市民服务平台答复咨询投诉件824件,通过12328福建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系统答复咨询投诉件49件。  

  (五)信息公开工作监督保障情况  

  1、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信息公开  

  根据《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市马尾区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的通知》精神,全面加强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要点工作。今年以来,我局公开55份日常发文;行政处罚案件公示23条、机动车维修信息备案公示2条及2019年全年度行政许可信息公示;及时发布公交线路更改、公交站更名等便民通知 。  

  2、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我局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的时间、格式和内容,公开 本单位 预算、决算等信息,主动接受公众查阅监督 。  

  3、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加强舆情回应 

  今年以来我局共落实人大代表建议8件、政协委员提案14件,办理结果已在政府网站上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2019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75 0

34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48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2019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38

0

103

行政强制

23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2019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9

39501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9年,我局公开工作仍存在部分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缺乏专业人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办人员是兼职,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部分栏目内容需进一步完善,如政策解读的数量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等,与公众的需求存在一定差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改进措施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局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准确、及时、规范,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二是认真清理我局信息公开事项,查漏补缺,重点推进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交通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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