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5112-3000-2025-00007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2025-02-28
  • 标    题: 关于凯欣广场项目申请办理局部变更 建筑施工图的公示
  • 发文字号: 榕马资规公示202508
  • 发布日期:2025-02-28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凯欣广场项目申请办理局部变更 建筑施工图的公示
榕马资规公示202508
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2025-02-28 15:33

  凯欣广场项目位于福州市马尾区11号地,用地面积24775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商业娱乐用地,业主为福州凯兴房地产有限公司。我局于2023年1月审核通过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编号:建字第350105202310002号)手续,目前1-3#楼已批在建。

  现因市场变化及企业经营需求,业主单位向我局申请在主要规划指标不变的情况下,对3#裙房优化外立面,取消东北侧三、四层功能空间,屋顶增加设备用房, 1#、2#高层优化上部玻璃幕墙和线脚,取消1#楼20层露台,调整2#楼十四层以上部分退台,调整2#楼屋面空间等进行局部施工图变更,具体调整如下: 

  1.1#楼一~二十一层的1-B轴交1-1轴~1-6轴柱子沿1-1轴向北移动1800mm;二十层平面图取消露台,1-B轴交1-1轴~1-6轴增加商务办公上空;1#楼二十一层1-2轴~1-5轴交1-D轴~1-E轴增加商务办公上空。 

  2.2#楼一~十九层的核心筒位置调整,取消户内凹槽,2-3轴结构柱取消,调整柱网;屋面层改为十九层,2-3轴~2-4轴增加商务办公功能房间;十四层~屋面层南侧退台调整。 

  3.3#屋面层平面图,3-1轴~3-6轴交3-D轴~3-D轴增加设备用房。 

  4.3#裙房的三层~四层平面图,S-7轴~2-4轴交S-J轴~1-E轴局部取消。 

  5.地下室二层,D-6轴~D-8轴交D-Y轴~E-A轴地下室轮廓调整。 

  6.外立面1#楼横向线条及开窗调整;2#楼横向线条及开窗调整,裙房沿江立面调整。 

  调整后,总建筑面积由112008.05平方米调整为111424.06平方米,总建筑基地面积由8946.77平方米调整为8746.52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由79730.26平方米调整为79278.96平方米,地下室面积由32277.79平方米调整为32145.1平方米,计容面积和容积率不变,以上调整均符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合同(2021年12月28日签订)中对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要求。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五十三条,现将调整方案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时间为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 3月10日,具体项目调整前后对比情况详见附件(附图仅为示意图,以最后审批为准)。 

  在公示期限内,利害关系人若有意见,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建筑与市政科反映(联系电话:83689254)。书面反馈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法规科提出申请(联系电话:83685932)。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点:马尾区君竹路172号。 

  福州市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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