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5112-3000-2023-00014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2023-06-13
- 标 题: 关于华丰贺氏烘焙中心项目申请办理局部变更建筑施工图的公示
- 发文字号: 榕马资规公示2023014
- 发布日期:2023-06-13
- 有 效 性: 有效
华丰贺氏烘焙中心项目位于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两高以北,西边路西侧,用地面积24032.05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业主为福建华丰贺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我局于2021年7月审核通过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编号:建字第350105202110006号)手续,共规划建设4栋工业车间、仓库及配套用房。目前项目在建中。
现因企业生产需求,经福州供电公司审核,业主向我局申请在总指标不变的情况下,对1#楼、5#楼配电房等进行局部施工图变更,具体调整如下(详见附图):
1、1#楼(施工图图号:A01)一层的1-1~1-3轴交1-E~1-F轴门店物资暂存库部分空间变更为2#专用配电室,面积为125.66㎡。原门店物资暂存库面积相应核减125.66㎡。
2、5#楼(施工图图号:A02)原专用配电房名称改为总电房兼1#专用配电室,面积由200.30㎡变更为188.8㎡,核减11.5 ㎡,生产车间功能变更为大厅,相应面积增加11.5㎡。
3、5#楼(施工图图号:A07、A08)外立面原来米白色石材变更为米白色真石漆,咖色石材变更为咖色GRC材料,部分浅灰色石材变更为浅灰色GRC材料,保留部分浅灰色石材。
调整后,项目总建筑及计容面积保持不变,配套面积由455.84㎡调整为570.0㎡,其他各项经济技术指标保持不变。以上调整均符合福州市马尾区国有土地出让合同(榕马地挂合【2019】11号)中对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要求。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五十三条,现将调整方案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时间为2023年6月13日至2023年6月21日,具体项目调整前后对比情况详见附件。
在公示期限内,利害关系人若有意见,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建筑与市政科反映(联系电话:83689254)。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法规科提出申请(联系电话:83685932)。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点:马尾区君竹路172号。
附注:1.附图仅为示意图,以最后审批为准。
2.书面反馈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3.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福州市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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