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5110-0000-2023-00001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财政局
- 成文日期:2023-02-03
- 标 题: 马尾区财政局关于公布马尾区2023-2024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马财办〔2023〕71号
- 发布日期:2023-03-14
- 有 效 性: 有效
榕马财办〔2023〕71号
马尾区财政局关于公布马尾区
2023-2024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的通知
区直各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区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节约会议费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依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财行〔2015〕11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2024年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和《福州市马尾区财政局关于<福州市马尾区区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榕马财社〔2017〕764号)等相关规定。结合2022年年底受疫情影响不便安排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继续与2021-2022年中标的马尾区7家宾馆饭店续签二年协议(名单详见附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要求
1、区直党政机关召开会议应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福州市马尾区区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榕马财社〔2017〕764号)规定,控制会议数量、时间和规模,按会议类别执行各项标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总额,规范会议管理。
2、除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方式以及在本单位或本系统内部会议室、礼堂、培训(会议)中心等举办会议以外,区直党政机关不得在非定点场所举办会议。参会人员以本地为主的会议不得到区外召开。确因本区会议定点场所条件限制需要另选会议场所的,应根据会议规模、类别在公布的会议定点场所范围内自行选择。
3、区直党政机关应当根据会议类别及规定的会议限额标准,在协议价格内支出会议经费,不得擅自提高会议费开支标准、扩大会议费开支范围。
4、对会议地点不符合要求、报销手续不齐全的会议经费,财政部门不予核拨。
二、服务期限:
本次会议定点场所服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监督管理
在会议定点场所服务期限内,区财政局负责对定点场所的履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区直党政机关对我区会议定点场所提供的服务,如出现不按要求履约等情况,可向区财政局投诉。
四、其他事项
马尾区2023-2024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协议价格表详细信息可查询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信息系统(http://meeting.mof.gov.cn)。
附件:马尾区2022-2023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名单
马尾区财政局
2023年2月3日
附件:
马尾区2022-2023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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