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5121-0800-2025-00022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马尾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2025-09-29
- 标 题: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州粤浦润辉科技有限公司粤浦科技·福州数智创新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发文字号: 榕马环评〔2025〕22号
- 发布日期:2025-09-29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粤浦润辉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福州粤浦润辉科技有限公司粤浦科技·福州数智创新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等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位于福州市马尾区快安,胐头北路和福马路交叉口西北侧规划选址范围内。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厂房及辅助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为21797.54平方米,建设标准化工业园区(其中5幢4层厂房、1幢9层厂房)。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你公司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列地点、性质、规模进行建设。
入驻粤浦科技·福州数智创新谷的单个建设项目须按规定程序另行办理环评报批手续。
二、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周边涉及以居住、文化教育为主的环境敏感区。你公司在招商引进项目时,应优化布局,靠近环境敏感区一侧应优先引入低污染、无污染的企业入驻,不得引进以排放废气、噪声为主及有防护距离要求的建设项目。
2、厂区排水系统应实行雨污分流。应配套建设相应规模的化粪池,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快安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发电机、水泵等产生高噪声的设备应合理布置,并采取隔声、消声和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标。
4、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可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做到日产日清。
5、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过程应采取围挡施工、喷淋降尘、净车出场、设立污水沉淀池、隔油池等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施工噪声、扬尘、污水等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防止对学校、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造成影响。
三、污染物排放标准:
1、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限值要求。
2、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3、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标准,施工扬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四、项目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依法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五、我局委托福州市马尾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开展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日常环保监督管理及负责督促福州粤浦润辉科技有限公司依法开展粤浦科技·福州数智创新谷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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