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福州市马尾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现就马尾泉源高压电缆附件生产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位置、用途、目的
马尾泉源高压电缆附件生产项目,位于亭江镇东岐村、英屿村。规划用途为工矿用地(工业用地)。
征收目的:本次拟征收集体土地主要用于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的产业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亭江镇东岐村集体土地2.1518公顷,其中:耕地0.5810公顷(水浇地0.5810公顷)、园地1.3916公顷、林地0.0416公顷、其他农用地0.1376公顷。经亭江镇人民政府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核实,其中拟征收的2.1168公顷(水浇地0.5497公顷、果园0.4072公顷、其他园地0.9807公顷、乔木林地0.0416公顷、农村道路0.1227公顷、沟渠0.0149公顷)集体土地使用权人为东岐村集体经济组织,未承包到户。
拟征收亭江镇英屿村集体土地3.0928公顷,其中:耕地0.3215公顷(水浇地0.1033公顷、水田0.1779公顷、旱地0.0403公顷)、园地1.2446公顷、林地0.3376公顷、草地0.8315公顷、其他农用地0.277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801公顷。经亭江镇人民政府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核实,本次拟征收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人均为英屿村集体经济组织,未承包到户。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榕马政〔2023〕167号)的规定,该项目涉及1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片区,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75万元/公顷执行。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按照《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四城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榕政规〔2024〕1号)和《马尾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榕马政〔2024〕2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地上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房屋拆迁补偿有关标准执行,房屋拆迁由马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
四、安置途径
1.涉及的农用地、建设用地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由马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另行发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2.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11人(其中劳动力5人),采用社会保障安置、发放安置补助费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对符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08〕28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四城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榕政综〔2009〕64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统一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社保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等部门按规定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09〕100号)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