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禁火令2025年第7号
日期:2025-09-17 09:55
政策文件: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近期我区大部分区域森林火险等级较高,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确保我区森林资源安全,根据市森防指要求,区政府特下达2025年第7号禁火令:

  一、禁火期:2025年9月16日至2025年9月19日,禁火期间全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二、各镇(街)应当立即开会部署,采取超常措施,开展宣传,落实护林员全员巡护,开展隐患排查,严控火种进山,严禁野外用火,加强值班值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区林业主管部门、应急部门要组织督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并通报,确保森林防火安全。请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森林防火,自觉遵守禁火令。若发现野外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请立即报警。森林火警电话:0591-83681780、12119、0591-83681407。

  三、在禁火令发布期间,坚决执行依法治火。凡违章野外用火者将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给予个人200—3000元、单位10000—50000元的罚款,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给予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如构成失火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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