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福州市马尾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马尾区亭江镇排洪渠整治工程(亭江中心区山洪排涝二期)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1.拟征收土地面积:2.0144公顷。
2.征收土地范围: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亭江镇鳌溪村、东街村、洪塘村、亭头村(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4.征收土地目的:为了推动马尾区社会经济发展,本次征收土地拟开发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水工设施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马尾区亭江镇人民政府拟于 2025年 9月 6日至 2025年 9月 20日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实施抢种、抢建等行为。凡抢种、抢建的,不予办理补偿登记,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涉及的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马尾区亭江镇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现状调查、社稳评估、签订协议等征地前期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选址红线图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
2025年9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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