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政协十届四次会议20253011号提案的答复
日期:2025-07-15 10:16
政策文件:

  〔办理结果:A类〕

  尊敬的王碧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整治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的建议》(20253011号)收悉,感谢您对我区交通管理工作的支持,现将您的提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您的建议,深入开展问题调研,结合交警工作职责,综合采取措施落实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一、联合源头治理,规范销售与维修市场。

  我局交警大队联合区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电动自行车销售点及维修点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核查在售车辆的产品资质、进货渠道和合格证,确保在售车辆符合国家标准,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明确要求维修点不得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如拆除限速器、更换大功率蓄电池、加装遮阳伞等行为,对违规维修点,联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二、加强路面管控,严查交通违法。

  我局交警大队根据《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方法》和市政府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坚持常态化治理,深入辖区对交通违法行为较多、交通事故多发的路段开展巡逻查处,推动整治措施落到实处。一是常态化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载人、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无牌上路、加装遮阳伞等突出违法行为。今年以来,共查处电动自行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3878起。二是根据辖区电动自行车交通流特点和违法规律,科学部署警力,采用定点执勤和流动巡逻相结合方式,在上下学高峰时段安排专人执勤,引导学生和家长规范骑行;在重点路口、路段加大流动巡查频次,及时纠正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提高见警率和管事率。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公众安全意识。

  一是依托路面执勤岗点、交通违法处理窗口等阵地,对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重点宣讲佩戴安全头盔的重要性、遵守交通信号、不逆行、不闯红灯、不占道行驶等安全常识。今年以来,已开展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面对面”宣传教育5000-6000人次。二是经常性的组织民警深入到辖区企业、学校、社区和沿线乡村等,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讲解等方式,向广大驾驶人宣传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今年以来,已开展相关主题“七进”活动180场次。三是充分利用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宣传引导市民文明驾乘电动自行车。今年以来,共发布相关推文、视频210条。四是针对外卖、快递从业人员这一电动自行车使用高频群体,联合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和安全教育,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努力,不断完善管理措施,持续加强电动自行车路面执法力度,严查严处电动自行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及规范路面行车秩序,为市民创造一个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

  专此答复

  区分管领导:季斌

  单位主要领导:黄建春

  经办人:林若兮

  联系电话:0591-83683199

福州市公安局马尾分局  

2025年7月14日    

来源:福州市公安局马尾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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