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果:A类〕
尊敬的王翠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建议》(20253001号)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区公安工作的支持,针对提案中提出的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教育、执法力度的问题,现将您的提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您提出的加大电动自行车安全宣传教育力度的建议,是我们提升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关键工作。我局交警大队坚持宣管并重、多点发力,分层面、多维度、全方位开展交通安全宣传,着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出行安全和交通秩序的良好氛围:一是强化路面宣传劝导。交警大队依托路面执勤岗点、交通违法处理窗口等阵地,对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重点宣讲佩戴安全头盔的重要性、遵守交通信号、不逆行、不闯红灯、不占道行驶等安全常识,在主要路口设立宣传展板、播放警示视频。今年以来,已开展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面对面”宣传教育5000-6000人次。二是深化“七进”宣传活动。经常性的组织民警深入到辖区企业、学校、社区和沿线乡村等,针对不同群体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讲解等方式,向广大驾驶人宣传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今年以来,已开展相关主题“七进”活动180场次。三是拓展新媒体宣传阵地。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定期发布电动自行车安全出行提示、法律法规解读、典型事故案例警示、违法行为曝光等内容。制作通俗易懂的图文、短视频,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今年以来,共发布相关推文、视频210条。四是突出重点人群教育。针对外卖、快递从业人员这一电动自行车使用高频群体,联合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和安全教育,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在校园周边加强学生及家长骑行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教育。下一步,交警大队将持续创新宣传形式,策划更具吸引力和警示性的宣传活动,计划与社区、学校、企业合作建立常态化的交通安全宣教点,加大对“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的宣传力度,提升头盔佩戴率,同时探索利用社区网格员、志愿者等力量参与宣传劝导。
二、您提出的加大执法力度、严查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建议,是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群众出行安全的直接有效手段。我局交警大队始终坚持严格、规范执法:一是常态化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将电动自行车管理作为路面勤务的重点,常态化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载人、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无牌上路、加装遮阳伞等突出违法行为,今年以来,共查处电动自行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3878起,有效净化了道路交通秩序,降低了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二是优化勤务部署。交警大队根据电动自行车交通流特点和违法规律,科学部署警力,采用定点执勤和流动巡逻相结合方式,在上下学高峰时段安排专人执勤,引导学生和家长规范骑行;在重点路口、路段加大流动巡查频次,及时纠正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提高见警率和管事率。三是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在严格执法的同时,注重教育引导,对于轻微违法或初次违法者,视情采取现场教育学习、发朋友圈集赞、参与交通劝导等方式,提升执法效果和社会认同感;对于严重违法、屡教不改者,依法严格处罚,形成震慑。下一步,我局交警大队将持续保持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的高压严管态势,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及规范路面行车秩序。
感谢您对马尾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将继续努力,不断完善管理措施,为市民创造一个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
专此答复
区分管领导:季斌
单位主要领导:黄建春
经办人:林若兮
联系电话:0591-83683199
福州市公安局马尾分局
2025年7月14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