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汀宜主委、开发区医院副院长: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餐饮店油烟排放监管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由于历史原因,我区大部分住宅小区形成楼上住人,楼下开店的情况,餐饮店油烟扰民问题一直是环境信访投诉的重要组成部分。终究原因是:按照规范,城市区域内从事产生油烟的餐饮店需配套安装油烟净化器,油烟要经过处理后通过专用的排烟管道高空排放。我区许多住宅小区规划之初均不作为餐饮使用,没有建设专用的餐饮业排烟管道,但随着城市的发展,大量餐饮店开设到居民楼下,这些店面没有排烟烟道,大部分餐饮经营者在无法设置高空排放烟道的情况下,利用自建的烟道将油烟排向人行道或地下排水管网,更甚者部分经营者在物业的引导下将烟道接入居民生活用的排放烟道,造成油烟从居民家里未封闭排烟管道排出;还有一部分餐饮店违规占道经营,在户外进行烧烤,烧烤烟随风飘散,这些都造成油烟扰民的重要来源。
一、严格依法审批餐饮业建设项目
根据2016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和最高人民法院2006年11月27日作出的《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颁发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是否以环保评价许可为前置条件问题的答复》(〔2006〕行他字第2号) :“公民个人租赁住宅楼开办个体餐馆,不属于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三款关于<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中的建设项目”的规定,我局严格依法审批餐饮业建设项目的环评,由于公民个人租赁住宅楼开办个体餐馆不属于建设项目,无需报批(登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截止目前,我局未批复过居民楼下的餐饮业建设项目。
二、加大执法力度
1.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制度,明确责任。一是我局先后多次召开工作会议,专题研究部署餐饮业环境管理工作,形成了“局长负总责,分管领导督办,执法大队承办”的运行机制。二是进一步完善了信访工作制度,使餐饮业环境污染的信访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三是明确职责分工,在执法大队内部采取分片包干的做法,划分餐饮业环境管理责任片区,专人及时有效地处理每一件群众信访和投诉。
2.加强环境执法,妥善处理矛盾纠纷。一是针对油烟污染环境管理的特殊性,积极联系周边居民、投诉者、经营者和社区等多方进行面对面沟通,共同协商治理办法,达到和谐共处的目的。二是规范执法,明确执法标准。要求所有餐饮业者(蒸捞拌煮类经营者除外)都要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确保油烟经过净化后达标排放;严格环境执法,严厉查处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三是充分发挥网格员作用,用网格覆盖模式进行管理,要求餐饮业经营者在餐厨制作过程必需关闭厨房门窗,避免油烟外溢。
3.积极探索联合执法。餐饮业无证经营,经营过程产生的油烟问题,设备、人员产生的噪声问题,污水排放不规范以及排烟管道设置不规范等问题,涉及到生态环境、城市管理、住房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目前,我局与市场监管部门已建立联动机制,相互抄送无证经营和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问题;同时配合住房建设部门开展老旧小区升级改造,引导在改造时配建餐饮业专用排烟管道。
三、加大宣传力度
1、强化宣传,增强意识。通过新闻媒体播放通告、社区宣传栏,“6·5”世界环境日、地球日等节日开展油烟污染专项宣传,大大提高广大老百姓和餐饮经营业主对油烟污染危害及整治重要性的认识。
2、印发《致全区广大餐饮业经营者一封信》,以点带面向广大餐饮经营者宣传大气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规定,引导餐饮经营者规范经营,规范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和污水隔油池,确保达标排放。
专此答复
区分管领导:张发春
单位主要领导:徐开东
经 办 人:朱本元
联 系 电 话:13******666
福州市马尾生态环境局
202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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