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 第101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日期:2026-07-02 08:59
政策文件:

  任聿峰代表:

《关于分批次推进办理共和里新苑小区房屋产权证的建议》(第101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办证工作流程:建议中提到的共和里新苑小区,登记系统中名称为“马尾旧镇共和里棚户区改造(共和苑)安置房项目”,已于2022年8月11日完成国有土地范围内拆迁安置房首次登记,后续转移登记可依申请办理。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收件发证工作手册》规定,该项目拆迁安置房产权人可持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福州市不动产转移登记(征收补偿安置房)申请表、增值税发票、物业维修基金缴款凭证、身份证明材料到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窗口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拆迁房)业务。其中,福州市不动产转移登记(拆迁补偿安置房)申请表和增值税发票由拆迁实施单位提供。

前置单位工作推进情况:为落实贵代表建议,我局积极对接前置工作的相关单位。经协调,该项目回购单位(区土发中心)、拆迁实施单位(马江房屋征收公司)、建设单位(区建发公司)已形成工作机制,有紧急办证需求的群众可前往马江房屋征收公司进行申请,区土发中心根据我区财政状况,综合考虑事由轻重缓急(如高龄老人、亟需变现等)及拆迁协议签约顺序,安排区建发公司与马江房屋征收公司对接结算并陆续开具增值税发票。之后,群众可持上文答复的材料办理安置房产权。

  区分管领导:

单位主要领导: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87523720

福州市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3月12日

来源: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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