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103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日期:2025-06-30 10:56
政策文件:

  陈起长代表:

  《关于下拨闽江防洪工程福州段(一期)项目新增用地征地补偿款的建议》(第103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闽江防洪工程福州段(一期)项目土地情况 

  闽江防洪工程福州段(一期)项目已于2014年完成农转用报批手续,获得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4〕154号)批复,并已完成马尾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张贴和委托征地协议书签订。 

  二、闽江防洪工程福州段(一期)项目征地补偿款情况 

  经核实,闽江防洪工程福州段(一期)项目需征收集体土地面积为518.9331亩(含琅岐镇群星村和红星村集体未利用地19.8416亩,新增用地18.124亩),征地补偿费4142.01814万元。经2014年区水建发公司及我局总计拨付3700万元,未拨付442.01814万元。我局已于2022年3月向区财政申请予以拨付剩余442.01814万元(榕马资规〔2022〕65号),同时于本月函至区财政(榕马资规函〔2025〕60号),再次催促尽快拨付此笔补偿款,相关补偿款待区财政统筹后拨付,尽快落实该项目征地补偿费,争取尽早下拨被征地村。 

  区分管领导: 

  单位主要领导: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0591-83683580 

  福州市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3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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